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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医院招标被指“明招暗定”:无具体项目信息
2016-01-05 10:33:00
 

  规避招标、围标串标、量身定做等招投标领域的潜规则历来备受诟病,但一直缺乏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

  近日,《工人日报》记者接到投诉称,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在2015年8月份的医疗器械项目招标中,没有明确具体招标项目名称,并给投标人设置了多重障碍,隐形“玻璃门”致使多家想参与竞标的公司未能购买到标书。

  荒唐的公告,买不到标书

  2015年8月,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委托,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先后发布了两份国际招标公告。公告显示,“买方设备改造,拟采购医疗设备一套”,但并未标注具体设备名称。

  同时,该招标公告表明,投标人需要提供在中国境内合法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与之配套的《生产制造认可表》(或《注册登记表》)及单位介绍信原件、单位负责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之后方可购买标书。

  想要参与招投标的杨先生向记者表示,在正常的招标公示中,招标机构应在招标公示栏里明确招标的具体项目、名称等,从而让潜在投标人选择是否参与。但是,中海建公司发布的招标公示,只显示采购医疗设备一套,没有具体采购的设备名称。“医疗设备的种类繁多,如果没有具体的名称,连采购什么设备都不知道,任何潜在的投标人都不可能获知招标要求。”

  杨先生不甘心轻易放弃该项目的竞争,便给招标公示上显示的采购业主李女士打电话,咨询招标的具体设备名称。“而这位具体经办人李女士却明确回答不知道。”杨先生说,“这让我们感到非常荒唐。”

  随后,杨先生根据对招标公告中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和猜测,准备了单位的介绍信、授权书等材料,前往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但招标公司拒绝出售招标文件,理由是:招标公示要求提供的材料必须是原件,同时提供业绩证明,否则拒绝出售标书。

  潜规则下的“明招暗定”?

  屡次碰壁后,杨先生前往荣昌区人民医院,请求给予协调,但该医院负责人拒绝了他的请求。最终,杨先生未能参与此次招标。

  日前,记者来到荣昌区人民医院,医院设备科室的相关负责人称:“我们将招标采购设备事宜全权委托给了中海建公司,招标公告的设置也是全权由中海建公司负责,至于如何设置我们又不是专业人士,也不懂。投诉我们医院在招标中涉嫌违法,无从说起。”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公告必须明确招标产品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规格。”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表示,此次招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以及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的规定。尽管律师认为查处有据,但记者采访发现,因为法律规定笼统,缺乏具体实施意见,相关部门查处起来有难度。

  据记者了解,招投标领域问题频出的主要原因在于,招投标交易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透明度不够,以至出现各种“潜规则”。

  与隐藏招标具体信息相比,另一种“潜规则”则不那么“含蓄”。有业内人士介绍称,由于医疗器械使用的专业性和差异性,医院往往能够轻易地通过设定特定的产品技术参数,达到基本锁定特定厂家的目的。所以,招投标领域极易出现“明招暗定”的现象。

  招标监管漏洞亟待填补

  近年来,医疗器材招标采购中的腐败案件屡见报端。海南、安徽、四川、江西等地也查处了一批医疗卫生系统的腐败窝案。2015年1月,中央纪委公布的卫生计生系统违纪案例有58起。

  据了解,虽然有关部门早就建立了相关监督机制,医疗机构也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但难以有效阻止腐败土壤滋生的势头,填补医疗设备采购的监管漏洞迫在眉睫。

  中国医院协会原副秘书长庄一强表示:“迫切需要完善医疗器械定价、采购制度和标准,加大监管力度。”医疗设备采购要形成专业监督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供应商、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互为一体的监督体系,避免通过设定特定技术参数,有倾向性地招标。

  日前,《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提交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审,旨在通过扎紧制度的笼子,严堵招投标领域的腐败漏洞。

  记者发现,针对目前存在的“明招暗定”、量身定做等突出问题,《条例》规定,引入国家招标师等招标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强调招标文件必须由招标师签字认可,落实招标文件编制责任。《条例》明确,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采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以减少围标串标操作空间。记者 李国 本报实习生 郑荣俊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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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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