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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留学生在美掐死女友:她劈腿,我气疯了(图)
2016-03-24 09:27:00
 

犯罪嫌疑人李某

  原标题:留学生在美掐死女友案温州开庭:是否临时起意激情杀人成焦点

  中国留学生李某在美国故意杀人一案,3月23日上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当天从该法院获悉,庭审由温州中院院长徐建新担任审判长。温州公检法系统干警以及美国爱荷华州的警察、检察官旁听了庭审。该案还邀请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在开庭前,经调解,被害人邵某家属已撤回此前提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14年9月26日,美国爱荷华州警方在一辆轿车后备箱中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年轻女性遗体,经查验,死者系一名20岁的中国辽宁籍留美女大学生邵某,遭受暴力窒息死亡。邵某男友李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案发后李某已搭乘航班返回中国。2014年10月,爱荷华州地方法院以一级谋杀罪向李某发出逮捕令。2015年5月,李某向中国警方投案。同年6月20日,李某经温州市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同年12月23日,温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李某提起公诉(详见澎湃新闻“长三角政商”栏目今年3月22日报道)。

  被告人李某,男,1991年9月16日出生,浙江乐清人,留美大学生。

  23日10点12分,该案审理正式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邵某案发前均在美国留学,双方系男女朋友关系。2014年9月5日16时30分许(美国当地时间,下同),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邵某入住美国爱荷华州内华达市“Budget Inn”旅馆,当晚两人因感情问题发生争执,后被告人李某通过其学长预定回中国的单程机票。次日17时许,李某趁邵某回学校做小组作业之际,到麦克斯折扣店及沃尔玛超市分别购买了一只行李箱与两只哑铃(分别重15磅、20磅),放置于其驾驶的丰田凯美瑞轿车后备箱内。

  同年9月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某在旅馆房间内再次与被害人邵某发生争执,遂将其扼颈致死,将尸体装入行李箱内,并塞进一只重20磅的哑铃,后将行李箱藏于其驾驶的轿车后备箱内,再驾驶该车回到爱荷华州爱荷华城海豚湖小区,将车停放在其租住处附近的停车场。次日,被告人李某乘坐事先订好的航班回到中国。经鉴定,被害人邵某符合遭受暴力致窒息死亡。2015年5月13日,被告人李某主动向温州市公安局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因感情纠葛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李某对杀人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没有预谋。对于购买行李箱及哑铃,李某称是为了方便搬家和锻炼。而提前购买机票的行为,李某解释是此前得知女友另有新欢,所以买了机票打算回国散心。

  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2011年夏天,他与邵某在北京念托福的时候认识,后来两人先后到美国两所不同学校念大学。邵某就读于爱荷华州立大学,李某则被位于纽约州的罗切斯特理工学院录取。2012年,两人确定恋爱关系。为了能彼此相见,他于2013年转校至女方学校附近的学校。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李某当庭陈述,在确立恋爱关系后,李某还发现邵某竟然还接受其他男子的示爱。在案发当晚,李某与邵某谈及另有男子追求一事。对于该情况,邵某向他提出,周一到周五陪这位追求她的男生,周末陪李某,该提议遭到李某的拒绝。由此,双方发生了争吵。

  李某说,自己当时气疯了,就骂了她脏话,“她说你再说一遍,我又说了好几遍,她用枕头闷我的脸叫我闭嘴,我就伸手掐她的脖子。等自己冷静下来的时候,她已经一动不动了”。

  由于害怕,李某在发现被害人没有动作后并没有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或报警电话。由于害怕自己在美国坐牢,同时为了能见父母最后一面,为保证有时间返回中国,他一度想到了“沉尸”的主意,所以才会把被害人塞入行李箱并放入哑铃。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针对李某是否属于有预谋杀人展开激辩。控方认为李某获知邵某有其他男朋友,因爱生恨,提前预定机票、购买行李箱、哑铃,预谋杀人。辩方认为,被告人已对购买机票、行李箱、哑铃等物作出了合理的解释,与邵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必然联系,纯系作案之后的偶然使用,系临时起意的激情杀人。

  控辩双方还对李某是否构成自首展开辩论。

  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李某表示,是自己的冲动和不理智犯下了如此重大罪行,很懊悔,对不起邵某及其家人,也对不起自己的父母,辜负了父母对自己的期望,不但没有好好孝顺,还成为他们的负担。自知罪大恶极,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最后,他请求法庭能够对他从轻处罚,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23日的庭审一直持续到傍晚才结束。最后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评议,认为案情重大、复杂,宣布将定期宣判。

  美国杀人案为何在中国审理:国际法规定“本国公民不引渡”

  一起发生在美国的杀人案件,为何在中国开庭审理?

  3月23日,澎湃新闻就此采访了熟悉案件侦办过程的中方相关人士。

  据其透露,这一结果系基于《国际法》相关原则及根据中美司法协作机制沟通协商后确认的。按常理,案发在美国的刑事案件,美国拥有司法管辖权。但由于案发后李某已逃回中国,且本案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都是中国公民,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属人管辖权”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我国司法机关对该案也具有刑事管辖权。

  上述人士透露,最终经过中美协商,鉴于犯罪嫌疑人已逃回中国的事实,按照《国际法》关于引渡的“本国公民不引渡”原则,该案交由中方侦办和审理。美方对此也表示同意并积极配合协助中方展开案件侦破。

  2014年10月,美方通过中国驻美大使馆和驻芝加哥总领事馆及时将案件情况通报中国警方。公安部刑侦局立即部署浙江警方立案侦查,浙江省公安厅又将此案交由李某在国内的居住地温州市公安机关侦办。掌握部分案情后,警方根据中美司法协作机制,迅速启动赴美调查程序。同年6月1日,包括温州市检察院在内的中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7人联合工作组赴美国调查取证。同时,中国驻芝加哥总领事馆派员全程陪同提供帮助。

  澎湃新闻注意到,此前美国爱荷华州地方法院曾对李某以一级谋杀罪发出逮捕令。那在美国,涉嫌一级谋杀罪意味着什么?

  23日,多年研究英美法律实践的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吕俊向澎湃新闻介绍,一级谋杀罪(first-degree murder)是美国最重的谋杀罪名,一般是指事先预谋的故意杀人。与临时起意的故意杀人相比,这类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意极大,因此属于刑法惩罚的重点。

  吕俊介绍,美国的司法体制属于联邦制,每1个州相当于1个独立的司法区,对于一级谋杀的量刑要根据相应的司法区确定。在死刑保留的州,作为严重刑事犯罪,一级谋杀也会被判以极刑。

  “我国虽然不特别区分一级谋杀,但事先有预谋、完整策划过的故意杀人,在司法实践中量刑一般会从重考虑。”吕俊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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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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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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