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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女生被指劈腿社团主席 遭网友人肉谩骂
2016-03-24 07:50:00
 

高某某(女)称,网上的谩骂已经影响到了家人

聊天记录遭曝光

  近日,河南工业大学贴吧和有关高某某(女)、朱某某、高某某(男)的微博话题被众多网友刷屏、围观。围观原因系网上流传了一个标题大意为“郑州一高校女生与大四某社团主席认识20天开房”的帖子。

  随着舆论的发酵,三方当事人的各种信息也被网友一一扒出。事情到底是怎样的?河南商报记者分别对话了事件当事人。

  【事件回顾】

  高校学生暧昧短信被发上网 引发众多网友热议

  3月16日凌晨,一则标题为“扒一下工大的‘小三狗’”的帖子在河南工业大学贴吧里炸开了锅,帖子虽然已经删除,但随着网络发酵,微博、贴吧很多地方都开始转载。

  17日,微博昵称为“郑州视界”的博主发布了一条名为“郑州一高校女生与社团主席认识不到20天开房,聊天记录邪恶不堪”的微博,内容为:河南工业大学一女生和KAB主席认识不到20天就开房,男生很优秀,在校官网上也有介绍。女生是劈腿的,该男生也知道她有对象,两人聊天记录很恶心。微博还附上了短信聊天记录截图。

  劈腿、社团主席、聊天记录……当这些信息集合在一起,再加上网络的飞速传播,一时间引起轩然大波。

  河南商报记者昨天了解到,高某某(女)与朱某某已经联系了律师,准备对高某某(男)、“郑州视界”(微博昵称)、“贴吧君”(微博昵称)等进行起诉。

  整个事件真的像帖子中所说的那样吗?河南商报记者昨天与三名当事人进行了对话。

  对话

  【高某某(女)】

  对我的谩骂能承受

  但现在伤害了家人

  问:这件事的来龙去脉,是怎样的?

  答:我和高某某(男)在高中时是一个学校的,高三谈的恋爱,大学期间已经分别在郑州不同的学校。今年3月4日,我们在QQ上说好要分手,但他后来一直不愿意。3月12日前后,我们在郑州国贸360见面,想彻底做个了断,但没有谈妥。

  3月15日,他带着自己一个同学到学校“堵我”,之后把我的手机抢走。我报了警,警方联系过他,第二天他用快递把手机寄回来。16日凌晨,我们学校(河南工业大学)的贴吧里,就出现了那个帖子和短信截图。

  问:事情发生后,你在网络上回应过没有?这件事对你造成哪些困扰?

  答:这个事情发生后,我当晚发过一个澄清帖,但随后就删了,因为谩骂的人越来越多,感觉越描越黑,很多谣言也开始到处传播。

  现在我的家庭住址、家里电话、父亲的车牌等信息都被扒了出来,对我进行谩骂,我还能承受,但是伤害了我的家人,这是让我最伤心的。

  问:对于网上的谩骂,你怎么看?

  答:时间是答案。流言就像匕首,网络暴力太可怕了。

  【朱某某】

  短信记录属实

  但没有发生过什么关系

  问:你和高某某(女)是什么时候认识的?网上流传的短信记录属实吗?

  答:我们今年2月27日认识的,3月4日她和高某某(男)分手后才确立恋爱关系,短信记录截图确实是我们的,但我们没有发生过什么关系。

  问:这件事对你的影响大吗?

  答:现在我的电话一直都是飞行模式,因为一开通就会有全国各地的人打来骚扰电话,他们还把我母亲的电话搜出来,现在四川家乡的贴吧里也都在传这件事。我今年大四,马上要离校了,可高某某(女)今年才大一,还要在学校待三年……

  问:你现在如何看待这件事?

  答:我一直在想,这件事背后折射出来的东西。

  之所以产生这么大的影响,是因为我身上有社团主席的“头衔”,再加上“邪恶”的聊天记录,让他们有了谈论的东西。

  假设高某某(女)真的劈腿,高某某(男)也不应该把这事发到网上,劈腿也只是道德上的问题,不会产生这么大的影响。

  【高某某(男)】

  我对给她的家人

  带来一些伤害道歉

  问:高某某(女)说你们在3月4日分手,你后来还抢了她的手机,是这样吗?

  答:我们分手的时间是在3月13日,我没抢她的手机。当时我怀疑她,她自己说“不信你把手机拿走”,我才把手机拿走的,当时有我们都认识的高中同学在场,他可以作证。

  问:网上的帖子是你发的吗?你一共发过几篇帖子?

  答:那天晚上的帖子确实是我发的,我一共在贴吧里发过三篇帖子,发布具体时间记不清了,目前都已经删了。

  问:当时为什么要把这个事情发到网上?

  答:这个问题我拒绝回答。

  问:高某某(女)说,这件事发生后,你曾向她道歉?

  答:确实有这回事。我道歉不是对这个事情道歉,而是对于给她家人带来一些伤害道歉。

  问:你对这个事情怎么看?

  答:感觉现在挺复杂的,其实有过后悔,有过遗憾,也有过一直想坚持下去的那种感觉。直到现在发现很多东西不是自己想象中的结果,心里会有一些落差。

  说法

  有律师表示侵犯隐私权

  有律师称现在还不好说

  对于此次事件,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宋英群称,高某某(男)的行为可以理解,但是这样做很不合适。他表示:“有没有触犯到他人的隐私权,首先要看这个隐私是否正当、合理,需要具体分析,现在还不好说。”

  不过也有律师表示,这件事属于大学生之间恋爱的感情纠葛,首先恋爱是自由的,高某某(男)未经同意,把他人的短信公布在了网上,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是典型的侵权行为。

  本文来源:大河网-大河报责任编辑:曾自航_NN6325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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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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