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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费率不宜“一刀切”
2016-03-24 07:43:00
 

  降低社保费率,可以为企业降成本,但不等同于降低参保人员待遇。从现阶段看,我国社保制度尚需保持一定的费率水平。在降低社保费率问题上不宜“一刀切”,可通过分类处理的方式,增加缴费政策灵活性

  降低企业和个人社保费率的社会共识正在形成。但从已经降费的省市看,多为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小险种。无论从减负的力度,还是从与国际平均缴费水平对比的角度看,都有进一步降低的空间。

  从已经降低社保费率的地区看,虽然各地调整的险种、期限不同,但含金量颇高。其中上海市在降低养老保险费率这一问题上率先破冰。从今年开始,上海市共下调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率总计2.5个百分点,预计全年给企业减负135亿元。此举既有利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改善企业市场预期,增强企业信心,激发企业活力,同时也为促进职工收入增长提供重要支撑。

  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持续加剧,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空间日益缩小,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值得注意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降低费率目前存在一定的结构性问题,如有的地方养老保险当期出现收支“入不敷出”,在此情况下再要求其降低缴费比例,难度可想而知。

  降低社保费率,可以为企业降成本,但不等同于降低参保人员待遇。未来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保待遇应随着经济发展、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提高。如果短时间内急着大幅下调费率,很有可能造成养老基金“寅吃卯粮”的风险。从现阶段看,我国社保制度尚需保持一定的费率水平。

  如何破解企业负担重和社保基金收支平衡的矛盾?笔者认为,在降低社保费率问题上不宜“一刀切”,可通过分类处理的方式,增加缴费政策灵活性。从地区看,可以在基金结余较多的省市先行推进,视情况逐步实施;从企业看,针对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社保缴费不堪重负的情况,有必要考虑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在促进就业方面的贡献,通过采取适当减轻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负担等应急性扶持政策,帮助其渡过难关。

  应该看到,适当下调社保费率的重要前提,是建立在社保基金有结余、能够保障正常发放的基础上的。欲实现大幅度调整社保费率,有赖于进一步改革,多方面筹措社保基金,推进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养老保险为例,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覆盖8.5亿人,距离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的目标还有一定空间。此外,由于我国社保基金以省级统筹为主,不能在全国范围内调剂,所以出现了各地基金结余不均衡、地区间费率高低差异明显的状况。

  降低养老保险费率,有赖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这包括推行全民参保计划、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等一系列举措。当政策措施的“组合拳”能够确保社保基金的正常发放,适当降低社保费率自然水到渠成。(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韩秉志)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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