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3月22日讯(记者 韩秉志)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要求各地在今年6月30日前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发生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并且各地原已纳入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应当继续保留。这项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康复保障水平。
本次将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是继2010年《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后,国家又一次明确增加基本医保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所增加的项目由我国康复医疗、医保管理等领域的知名专家共同评审确定,涉及肢体残疾康复、精神残疾康复、言语残疾康复、听力残疾康复等多个康复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