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河南大学生郑德幸因欠60多万元债务自杀的事件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其中有几点问题值得管理层和大学生们深思。笔者认为,郑德幸的自杀行为过于草率,其实还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第一个问题是,郑德幸使用同学的身份信息就能向网贷平台借出60余万元,同学却毫不知情,体现出网贷平台放贷过于随意。郑德幸利用班长的职务之便,使用同学的身份证、银行卡向网贷平台申请贷款,网贷平台在并未联系本人的情况下发放了贷款,笔者不禁想问,不久前某电商平台曾有身份证加银行卡出售,售价仅140元,那么使用这样的身份信息是否能够申请贷款呢?如果这样发放出去的贷款无法归还,是谁的责任?
第二个问题,使用同学信息申请的贷款签名都不是同学本人,这类负债是否应由同学偿还?其家属是否有义务为其还债。笔者认为,郑德幸的同学们显然都是无辜的受害者,他们并不需要为这些借款买单,郑德幸最严重属于诈骗行为,欺骗了网贷平台和同学们,同学们作为受害者,并不需要为此偿债,网贷平台应向郑德幸追讨欠款,但如果其无力归还,因为郑德幸已经21岁属于成年人,网贷平台也无权向其家人追债。
第三个问题,郑德幸的自杀行为是否必要?所谓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郑德幸刚刚21岁又是大学生,60万元的欠款也是有可能在未来的若干年中努力偿还的。假如郑德幸不选择轻生,而应该勇敢地和网贷平台谈判,摆明事实,讲清道理。阐述自己的观点,第一,钱已经借出来了,而且赌球都亏光了,家里也就是穷苦的农民,是不可能有钱继续偿债的;第二,同学们根本没有签名贷款协议,也没有任何面签的视频、图像,全是自己冒名办理的,你们也不可能让我的同学们还钱;第三,你可以送我去坐牢,但这样你们一分钱也拿不到;第四,如果你们肯和我签延期还款协议并立即免除利息,我愿意努力工作,并在留下最低生活费之外的全部收入都用于偿还这些欠款。笔者相信,网贷平台们很可能会选择让郑德幸工作赚钱。
另外,网贷平台放贷亟须更规范化,监管层对此也应该进一步加强监管,这也是避免这类悲剧重演的根本。
本文对于郑德幸本人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但对于和郑德幸遭遇类似的大学生却有很重要的意义:不要轻生,勇敢面对,努力工作,就算是坐牢,这类经济案件对社会没有直接的暴力危害,一般不会判处死刑,刑满后也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轻生了,欠人家的钱就真的还不上了,如果保留生命,就有可能在今生清偿债务。
当然,作为大学生,需要贷款应该量力而行,而且是用在生活所需,如果用于赌博那就是自毁前程,并不值得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