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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累计减税6412亿元
2016-03-19 07:54:00
 

  本报北京3月18日电 (记者李丽辉、吴秋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8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已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3133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3279亿元。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达到592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13万户,小规模纳税人479万户。

  从今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营改增全面推开,预计全年将减轻企业税负5000多亿元。

  我国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展营改增试点以来,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打通,促进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一些研发、设计、营销等内部服务环节从其主业中剥离出来后,更加专注于提供某类型服务,成为效率更高、专业更强的创新主体。数据显示,营改增以来,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逐步提高,由2012年的45.5%逐年提高到2015年的50.5%,首次占据“半壁江山”。

  同时,营改增有利于专业化分工和服务外包,对于鼓励投资和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15年,在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不变的情况下,试点纳税人户数同比增长近40%,远高于全国税务登记户数13%的增幅。(相关报道见第四版)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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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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