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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基金经理陈扬帆被指违规提取业绩报酬 基金业协会介入
2016-03-17 12:00:00
 

  据证券时报报道,明星基金经理陈扬帆去年初从兴全基金离职,创立猛犸资产,并于去年3月发行了第一只产品“光辉岁月”,此后陆续发行20多只产品。但在第一只产品即将结束1年封闭期之时,却遭到投资者对其计提业绩报酬行为的多项质疑。

  投资者第一点质疑在于,在“光辉岁月”上,陈扬帆在去年7月、11月、12月分别有一次计提行为。而投资者表示并未收到通知,且对陈扬帆在产品封闭期间计提报酬的行为是否合法表示怀疑。

  “按照一般通行的做法,私募基金在提取业绩报酬时,在时间上一般和分红日、投资人赎回日或清算日重合,或者在合同中详细约定提取时间。而陈扬帆提取的时间不在上述范围之内。”有投资者表示。

  对于这几次提取业绩报酬的时间,投资者认为也极不规律。计提后,基金净值随后出现下降,因此投资者以“薅羊毛”一词指责陈扬帆的业绩计提行为。

  另外,在计提方法上,投资者提出第二点质疑。

  据了解,“光辉岁月”采用了“份额法”进行业绩计提。按此方式,在计提行为发生后,产品净值不会产生变动,而投资者实际持有的份额会发生缩减。这令投资者感到难以接受,并表示在猛犸资产网站根本无法查到份额变化,称其“悄悄采用非主流的缩份额法”。

  对此,北京商报援引猛犸资产市场总监介绍表示,公司提取产品业绩报酬是按照产品高水位法的规则计提,也就是说每当产品净值创历史新高时即可计提,不一定非常规律。

  昨日,猛犸资产在发布的《严正声明》表示,公司所有产品合同均经公司合规部门及托管机构的法律合规部审查后经当事各方自愿签署后施行,合同合法合规;有效“份额法”与“净值法”同属业内通行的业绩报酬提取方法,对各方实际利益并无区别;虽然此前合同并未规定份额法的管理人告知义务,但现在认识到如果能够及时告知客户会提升客户体验,这是客服工作的不周之处,已经进行了改进。

  值得一提的是,昨日关于猛犸投资陈扬帆的传言也引起了中国基金业协会的关注,基金业协会表示已经要求相关机构做出说明,并按程序启动调查工作,对有关情况予以全面核实。

  那么,猛犸资产计提业绩报酬的方式究竟是否合规?格上理财研究员梁晓丹指出,猛犸投资是采用单人单水位法提取业绩报酬,即对每个投资者的每笔投资创新高后提取。业绩报酬提取在体现方法上有基金份额扣减和基金净值减少两种,从根本上来说投资者所获取的收益没有本质差别,但在感知上会有区别。

  通常而言,私募基金均在合同内规定了业绩报酬的提取方式以及提取时间,在基金创新高后,有些私募基金管理人按月计提,有些则按季度或年度计提。是否仅限于赎回开放日才提取业绩报酬,行业内目前并无统一标准。

  不过,猛犸资产在信息披露方面确实不公开透明,格上理财建议,一方面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更加全面地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如提取业绩报酬后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变化、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等。另一方面,投资者也应当在签订基金合同时仔细研读合同条款,在确保自己都明晰合同内容后再行签订,并且及时了解自己所持有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状况,不单以基金净值作为基金收益的衡量标准。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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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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