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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明回应“慈善丑闻频发”:信息公开最重要
2016-03-10 09:39:00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0日(星期四)9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就“人大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图为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中国经济网记者 韩璐 摄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0日(星期四)9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就“人大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图为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提问。中国经济网记者 韩璐 摄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0日讯 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今日上午在回答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提问时表示,慈善行为的规范一靠自律,二靠严管,自律和严管的主要途径是信息公开。点击进入直播专题<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谢谢主持人。我的提问是关于慈善法的。近年来慈善丑闻层出不穷,不仅使慈善公信力严重透支,而且也伤害了人民的爱心。这些乱象据说都是由于慈善信息不公开、资金管理不规范导致的。针对这些乱象,慈善法草案将如何规制,让善款实现善用?谢谢。

  王胜明:谢谢你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这些年我们国家慈善事业发展很快,但问题也不少,突出表现在你刚才提到的信息公开不够和慈善财产管理不规范。慈善财产怎么能够把它看住、用好?这是慈善立法当中的重要内容。

  我讲讲信息公开的问题。目前慈善法草案总共有12章,我最看重信息公开一章,善款怎么能够看住、用好?慈善行为怎么规范?一靠自律,二靠严管,自律和严管的主要途径是信息公开。慈善法在许多方面对信息公开作出规定:一是慈善组织的生命力在于信息公开;二是区分不同主体、不同方式,强制信息公开,慈善组织的基本情况,慈善项目的运作情况,比如为什么要募款、募集了多少钱、用在什么地方、还剩下多少钱等,慈善法草案明确规定,必须定期公开;三是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平台;四是规定了违反信息公开义务的法律责任。我讲的是信息公开,除此之外还有民政部门的监管、现场检查,要求对不合理的用处、支出作出说明等,对慈善组织本身也提出了许多要求,这些慈善法草案中都有规定。

  所以,我认为慈善法通过后,如果我们国家的慈善组织能够依照慈善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地做到信息公开,做到慈善法要求履行的其他义务,取信于民,中国人做善事的热情就会激发出来,我国的捐赠数额在现有基础上将有极大提高。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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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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