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在临潼区一所小学工作的周女士收到一纸“扣发工资告知书”,她发现自己莫名成了一笔小额贷款的担保人。因为贷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将每月从她的工资中扣发2500元用于清偿贷款和利息。周女士说:“这个贷款人我根本不认识。”
当事人称证明书承诺书签名系伪造
周女士是临潼一所小学的教师。去年9月10日,她收到一份落款为“西安市临潼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的扣发工资告知书,告知书显示,在该中心为杨某担保贷款的5万元于2014年6月到期,由于担保的贷款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该中心已协调临潼区财政局,将从周女士每月的工资中直接扣除2500元,用于清偿贷款和逾期利息。
昨日上午,周女士对华商报记者表示,她不认识贷款人杨某,也没有做过类似的贷款担保,她唯一一次接触过小额贷款的是在2012年6月左右。当时,周女士的朋友孙某要做生意,希望她能作为担保人进行贷款。“当时我在学校上班,他把我身份证、户口本拿走复印。回来后说办不成贷款,当面把复印的资料撕了。”周女士说。
临潼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隶属于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了弄清是谁办理了贷款,周女士在人社部门查询贷款的相关资料,结果令她大吃一惊。周女士说,一份承诺书显示,有人以她的名义伪造了签名,并按了手印,承诺“若该同志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金及其利息,我愿意为其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
此外,一份盖有学校公章的证明书中提到,学校证明周女士月均总收入3000元。因周女士愿意提供担保,如果收到扣发工资告知书,学校同意按月从该同志月均总收入中扣取不少于80%的款项划至指定账户,直到债务清偿完为止。落款处法人代表签字李某为该校校长。“校长说没有签这个字,也不知道这件事情。”周女士说,“经过比对,学校公章的真实性也存疑。”
随后,华商报记者联系到学校,校方表示此事不方便接受采访。
学校还有同事成为“贷款担保人”
因不认同扣发工资告知书内容,周女士多次向临潼区人社局和临潼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反映此事。
2016年1月26日,周女士收到当月工资,原本3177元的工资变成了677元,整整被扣去了2500元,2月份工资也同样如此。连续两个月领到600多元工资,让周女士家庭生活也受到了影响。“现在每月都要还1500元的房贷,这可咋办?”
周女士说,找到当初提出办理贷款的孙某,孙某承认这笔钱确实是他拿走的,贷款人杨某和他是同村人。周女士说,2016年2月2日,她打电话质问孙某,孙某解释称,将会在1个月内将贷款本息全部归还,并劝周女士不要继续闹下去。周女士在电话中问:“名字是我签的吗?贷款是我去办的吗?章子是我盖的吗?”孙某均予以否认。孙某承认,学校的“公章”是他盖的,至于能顺利办到贷款,是因为“找了关系”。
和周女士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她的同事张女士,不同的是,至今张女士仍不知道这笔钱去了哪里。从2015年9月起,张女士每月的工资从3133元变为1133元,被强行扣掉2000元。经查询,张女士发现自己成了一笔小额贷款的担保人。贷款人李某申请贷款5万元于2013年12月到期,“我根本不认识这个人,也没有办理过担保手续。”张女士昨日对华商报记者说。
张女士遇到的情况和周女士大致相同,在一份承诺书上,伪造的张女士签名甚至出现了错别字,身份证号码也不完整。在单位开具的证明书上,法人代表签字一栏空白。最让张女士不解的是,证明书单位盖章为“临潼区徐杨初级中学”,张女士表示,自己并非该单位职工。
贷款担保中心负责人 面对质询沉默不语
这两笔贷款究竟是怎么办下来的?昨日,临潼区人社局一名负责人对华商报记者说,人社局无法对签名和公章的真伪进行鉴定,建议两人走法律程序解决此事。“法院判决下来,是谁犯的错误,该承担什么责任就什么责任。”
该负责人称,贷款是由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董主任经手办理的,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还需要咨询董主任,“你们的目的是解决事情,最好还是能私下协商解决。”
“贷款担保人是否需要本人签字?签字时是否需要和身份证信息进行核对?这笔贷款是如何被批准的?工资是否会一直被扣清偿贷款?”面对周女士和张女士的质询,临潼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董主任沉默不语,不断操作电脑刷新桌面。
昨日上午11点05分,董主任收拾自己的提包,称外出办理业务,离开了办公室。
昨日,华商报记者多次拨打孙某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华商报记者 孙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