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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力委员:建议大资管行业实施“全托管”制度
2016-03-03 18:37:00
 

  中国经济网3月3日讯(记者 周琳)当下,我国大资管行业已进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但也蕴藏着诸多潜在风险,尤其当市场出现大幅波动时,上述风险集中暴露。

  2015年爆发的部分非法集资案涉及金额巨大……据统计,截至2015年末,在现存的3858家P2P平台中,问题平台数量占比较高。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红力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防范金融风险,建议在国内资产管理领域实行统一的“全托管”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红力(资料图)

  他认为,高杠杆、跨行业、强传染是当前国内大资管行业金融风险的三大源头。截至2015年末,大资管行业总规模已达90万亿元,近三年平均增速为50%,预计2016年资管行业规模有望达到120万亿元,将首次超越银行业信贷总规模。

  “以基金专户、券商资管、信托计划为例,2015年末三类产品资产管理规模达到34万亿元,而全行业三类机构注册资本金仅1750多亿元,杠杆倍数高达190多倍。”张红力说,大资管行业事实上是混业经营,但当前的金融监管是分业管理模式,上述风险的传导更加隐秘,呈现出跨产品、跨市场、跨行业的链式传导特征,防控难度往往较大。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大资管行业与银行体系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资金端、产品端、资产端等都有许多交集。大资管行业的金融风险可能通过各种渠道传导至整个银行体系,甚至可能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他说。

  张红力认为,引入资产托管机制,从微观层面上可保护投资者权益,从宏观层面上可协助监管部门加强监管,从而成为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的重要手段。

  具体来看,在微观层面,资产托管机制以信托法理为基础,通过在投资人和投资管理人之间建立独立第三方的监督与制衡,能够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提高交易及投资管理效率,有效避免投资资金被非法挪用、占用和滥用,保障各类投资者财富安全。

  在宏观层面,资产托管机制有利于实现社会资金规范化运作,提升社会信用水平,促进资本市场繁荣,防控金融市场风险,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1998年公募基金在国内率先引入托管机制,18年来一直采用最严格、规范化、标准化的托管运作模式,有效保障了公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在托管机制下,公募基金从最初不到100亿元发展到2015年末的8.6万亿元,经历多轮牛熊市转换,总体上保持了相对平稳的运行。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资产托管在管控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稳健发展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但目前大资管行业的资产托管机制却并不健全。”张红力提醒,部分非法集资风险的爆发,资产托管机制的缺乏是一个重要原因。2015年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P2P网贷平台要求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即将客户资金或平台风险备用金等存放在第三方机构的账户上,但却未明确第三方机构的托管监控要求,未能有效避免平台非法集资、私设资金池以及恶意挪用客户资金的风险。

  张红力介绍,他关于大资管行业实施“全托管”政策的建议如下:

  1. 建议全国人大研究制订《托管法》,在国内资产管理领域实行统一的“全托管”制度。目前资产托管机制的应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尚缺乏专门的《托管法》。建议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要求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引入规范化、标准化的托管机制,实现托管全覆盖,为保障国家金融稳定与安全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基础。

  2. 建议金融监管机构推动大资管行业全面引入托管机制,形成资产、流程、产品的全托管。近年来,一些金融机构已经开始尝试在大资管行业内开展资产托管业务,但并未形成较大的规模。推动大资管行业实施全托管,有利于协助和强化金融监管,构建系统、全面、无盲点的风险监控体系,从根本上降低资管行业系统性金融风险。

  3. 建议大资管行业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全托管机制建设,为大资管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虽然资金存管并不代表资金就是不安全的,但已经爆发的一系列“跑路”事件以及未来还可能出现的风险表明,更加健全、完善、公开、透明的资金运作机制,是大资管行业发展的当务之急,推动大资管行业实施全托管,可谓人人有责。

  代表委员小资料:

  张红力,1965年生,全国政协委员,全国青联委员。黑龙江省省长金融经济顾问。历任德意志投资银行亚洲分行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兼大中华区总裁,神华集团外部董事。2010年4月14日,张红力正式出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职务。

  更多报道请见“中国信心——2016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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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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