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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整治“口号式增持”
2016-02-29 08:42:00
 

  为遏制“口号式增持”现象的蔓延,上交所最新公布新制定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结果公告》临时公告格式指引,针对以往上市公司披露增持公告时因缺乏统一标准而出现的表述模糊、核心要素遗漏等“通病”予以规范预防。

  公告拟增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最后的增持比例竟是0.01%;号称拟以不超过5亿元实施增持,实际才掏了2000多万元……类似的雷声大雨点小,乃至聊胜于无的“口号式增持”,在A股市场并非个案,降低增持主体信誉度的同时,也干扰了中小投资者的决策。为杜绝此类现象,上交所于2月26日公布了新制定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结果公告》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下称“指引”),针对上市公司披露增持公告时因缺乏统一标准而出现的表述模糊、核心要素遗漏等通病予以规范预防。同时,指引对增持进展、结果的披露更为关注,例如出现承诺增持时间过半却“没动静”、实际增持“未达标”等情况时,公司需公告说明原因。

  “通用处方”治“通病”

  毫无疑问,对原本“五花八门”的增持公告设定“标准化模板”后,增持计划孰实孰虚、孰诚孰伪,是纯粹“喊口号”还是真心增持,将变得一目了然。

  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至2月17日,沪市有93家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完成,近五成公司未达到此前公告的增持数量或金额上限。如,披露计划增持不超过2%或2%以上的近30家公司中,实际增持比例平均仅为0.54%,七家公司实际增持比例在0.1%以下。进行这种口号式增持的,有小部分的民企“老板”,也有地方国资股东,甚至不乏央企上市公司的股东。

  口号式增持计划往往核心要素缺失、关键信息模糊,导致最后“查无对证”。为此,指引要求增持计划必须包括六大要素,即增持的目的、种类、数量或金额、价格、实施期限及资金安排。

  分析人士指出,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增持计划往往带有承诺属性,但执行中,出于各种不同心态,公告披露的详细程度“参差不齐”,有些公司对增持计划在内容、条件和期限等诸多方面的信息能省则省,使投资者无法形成准确预期,监管部门亦无法进行及时有效的事后督促约束。

  增持数量或金额需明确

  因缺乏相对统一的披露标准,上市公司在披露时选择的形式呈现多样化。常见的包括:仅有增持期限而无具体规模,典型表述如“择机增持”,并无任何确切股数或金额;另一种虽设定了增持规模,但披露的参数少,执行较好的会设定具体增持目标,而更多的公司仅设定增持下限或仅设定增持上限,尤其是“仅有上限”的情况较为普遍。

  针对上述现象,指引予以规范,列示了“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所包括的六个要素,即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种类、数量或金额、价格、实施期限、资金安排。其中,对于“数量或金额”,指引要求尽量明确,如设置数量或金额区间的,应当标明其上限和下限,且区间范围应审慎合理,具有可执行性。价格方面,如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等实施前提的,应根据上市公司股票近期价格波动及市场整体趋势,予以审慎确定,确保实施增持计划有切实可行的价格窗口。

  “虎头蛇尾”需公告原因

  上交所特别要求增持计划披露后,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应持续披露增持进展情况,尤其是当实际增持情况与计划出现明显差距时,相关方需要说明原因。

  此外,增持公告披露“虎头蛇尾”也是现实中的一大问题。披露增持计划时对意义动机不吝溢美之词,至于后续进展却仅寥寥数语乃至草草收场,尤其是实际增持结果与计划反差强烈的案例,更是如此。

  因此,指引强调了持续披露原则,即要求增持股份计划披露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持续披露增持计划的具体实施进展,尤其是当实际增持情况同计划增持额出现明显的差距时,相关方需说明原因。如在原定增持计划时间过半,实际增持数量(金额)未过半或未到区间下限50%的,甚至仍未实施增持的,都应公告说明原因。至于增持期限届满仍未实施增持或未达到计划最低增持额的“极端情况”,增持主体也应当公告说明原因。(赵一蕙)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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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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