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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十二五”辉煌成就:财税改革 攻坚克难稳步前行
2016-02-28 07:45:00
 

  上图 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国税局积极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图为该局工作人员下企业辅导办税事项。 黄长秋摄

  中图 北京市大兴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干部为纳税人讲解房屋买卖税收政策及涉税业务办理流程。刘 颖摄

  下图 山东淄博博山国税工作人员为纳税人讲解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刘爱华摄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十二五”期间,预算管理改革、税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协调推进,数十项改革分步出台落地……财税改革迎难而上,锐意攻坚,充分发挥了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有力保障和支持了各项经济社会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十二五”期间,财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财政定位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对财税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加速推进预算管理制度、税收制度和财政体制等各项改革。

  预算改革“开花结果”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当头炮”,在“十二五”期间得到快速推进并取得决定性进展。

  《预算法》的修订经过多年努力,于2014年8月31日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预算是财政的核心,现代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新《预算法》的出台是财政制度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随后,国务院出台实施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稳步提高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扎实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构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总体制度框架。

  至“十二五”末期,我国现代预算制度框架已初步建立并不断深入实施。比如,在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方面,继在2010年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首次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后,2013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提交全国人大审议;2014年,新《预算法》和国务院相关文件进一步细化了全口径预算改革的要求;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编制严格落实新《预算法》要求,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地方教育附加等11项基金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预算;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同时,细化预算编制,将中央本级和中央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细化到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管理制度的另外一项重要改革,是建立了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同时从主体、用途、规模等五个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此举既坚持了从严控制地方政府债务的原则,又适应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法律上解决了地方政府债务“借、管、还”的问题,把地方政府融资引导到阳光下。2015年是地方债新制度实施的第一年,发行总体平稳,充分体现了规范化和市场化的改革取向。

  税制改革全面深化

  “十二五”期间,通过精心设计改革方案、准确把握改革时机和力度,成功实施了一系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深层次税制改革,可谓是财税改革推进中的亮点,尤其是体现在营改增、房产税“从零起步”启动改革试点,以及强化资源税、消费税调节功能上。

  “营改增结构性减税的特征很明显,内在机理是鼓励专业化竞争。它减少了营业税的重复征收。”华夏新供给研究院院长贾康表示,这项改革一步步推进,难度也在不断加大。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改革试点于东北、中部等部分地区取得成功后,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推开。2012年1月1日起,为更好地实施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和结构性减税政策,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随后,试点实现“双扩围”,一方面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广东等省市,再到全国;另一方面,除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陆续将公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上半年,这项改革已累计减税4848亿元,这对降低企业成本和税收成本,发展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点及面,逐步深化资源税改革也在同步推进。“从2011年1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的从价计征改革。同时,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油气资源税收制度,取消对中外合作油气田和海上自营油气田征收的矿区使用费,统一征收资源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此后2014年12月1日起,又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税率幅度为2%至10%。资源税改革有力地促进了资源的合理开采利用,增加了中西部地区改善民生和治理环境的能力。同时,消费税调节功能也得以强化。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三次调整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开征消费税,税率为4%。专家表示,消费税改革强化了寓限于征、健康环保、合理引导消费和间接调节分配的功能。

  启动房产税改革试点也是一大突破。经国务院同意,上海市、重庆市从2011年1月28日起,开展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改革试点。上海市对本市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重庆市对独栋商品住房(包括存量住房)和新购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无户籍、无工作、无企业的个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普通住房征收房产税。

  调控方式日益完善

  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方式,财政宏观调控在“十二五”期间不断创新方式,更多依靠市场力量,更多运用改革办法,推动经济平稳运行和提质增效。注重稳定市场预期,加强预调微调和定向调控。

  比如,注重激发内生动力,持续实施减税降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施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费减免政策等。

  一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码。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并将适用范围逐步扩大到小微企业。近年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扩围,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从2万元提高至3万元,受益面覆盖众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从3万元提升至6万元、10万元,2015年更是两次扩大减半征税范围,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跃升至30万元。同时,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3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的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8年年底。数据显示,仅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

  二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比如,出台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出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符合规定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或者免税政策。

  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对政策适用的行业范围、仪器设备范围、加速折旧方法等进行明确。完善促进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政策,对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进行了明确。

  三是促进改善民生,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不仅通过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充分支持保障房建设,先后出台有关支持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以及支持棚户区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与此同时,自2012年起,先后免征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并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同时,“十二五”期间,财政宏观调控还注重推动结构优化,支持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等8项农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和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的支持力度,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

  近几年来,国务院多次部署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整用于保民生、补短板。2015年6月,国务院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力促财政资金“化零为整”,提出了包括推进项目资金统筹使用、推进重点科目资金统筹使用、推进部门资金统筹使用等重要措施。各地一大批沉淀财政资金被“唤醒”,将宝贵的资金用在了“刀刃”上。

  此外,2013年底以来,国家在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PPP发展道路。目前,PPP发展成效初显,逐步成为引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拓展了社会资本的发展空间,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公共服务供给提质增效。

  经济日报记者 曾金华 崔文苑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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