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央行按月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收支表》中,自2016年1月起央行将“外汇买卖”调整为“中央银行外汇占款”,口径为人民银行外汇占款,不再包含金融机构从事外汇买卖而占用的人民币资金。此举引发市场对央行数据不透明的质疑。
央行今日对此回应称,此举是对信贷收支报表科目的优化,目的是保证统计报表体系的科学、清晰和简洁,使指标反映的信息纯净,指向明确,避免市场误读。
中国改革开放早期,商业银行的外汇资金主要是用人民币买来的,占用了人民币资金,因此产生了“外汇占款”的概念,从外汇占款数量也可估出商业银行手中的外汇数量。后来随着对外开放的发展,特别是加入WTO后,商业银行的外汇资金来源越来越丰富,不再局限于购汇渠道,“外汇占款”概念则易出现误导。
发展到今天,外汇占款已经远离了原始涵义,更不是对资本流动的真实反映。事实上,商业银行自营的外汇市场交易不必然影响央行外汇占款,也不必然反映资本流动,考虑到商业银行外汇占款的原始涵义已经消退,为避免市场误读,从2016年1月起,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不再保留“金融机构外汇买卖”科目。分析人士仍可从跨境资金流动的其它指标来对我国资本流动进行判断和解读,人民银行统计部门还会对此做出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