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2月24日,深交所在官网刊登公告,对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主要是因为泽熙投资在作为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期间,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规定的行为。但公告并未具体说明是何违规行为。
以下是公告全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日期: 2016-2-24
(《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决定,本所将视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明,你公司在作为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期间,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规定的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拟对你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本所已要求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向你公司送达《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中小板处分告知函【2016】第2号】,因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公司告知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电话:0755-88668271)。
依照本所《纪律处分程序细则(2008年10月修订)》的规定,你公司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公司对前述纪律处分措施有异议,应当于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
未在本公告发布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或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后逾期未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本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本公告已抄送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