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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代理人代替被保人签字 推荐保底收益7%产品
2016-02-23 09:06:00
 

  新浪金融曝光台:理财遇飞单,存款变保单,理赔遭遇霸王条款,怎么办?点击“我要投诉”!金融机构申请入驻,第一时间倾听用户声音。

  新浪财经讯 近日,新浪金融曝光台收到上海郭女士对于新华人寿的投诉。郭女士称,在参加 新华保险 的“答谢会”时推荐购买 “理财产品”保底收益7%,最高可达13%,每年存款6000元,存够5年即可取出,直到去年郭女士的女儿才发现,所谓的“理财产品”其实是新华人寿至爱无双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被保险人是其女儿,被保险人签字并非本人所签,而是由代理人伪造。

  事件:答谢会推荐保底收益7%的“理财产品”

  2011年5月,郭女士多次接到新华保险代理人的电话,邀请其去参加客户答谢会,但郭女士都未答应。后来新华保险的代理人又上门送答谢会的请帖,时间恰好是星期天,郭女士便同丈夫一同前往。

  “答谢会安排在一个高档酒店里,我们去的时候酒店大堂里已经坐了十五六桌了,大多数为中老年人。台上有一个人讲解理财产品,每个桌上都有新华保险的代理人帮答疑,感觉还蛮正规的。”郭女士称。“台上的人讲,这款理财产品每年缴费6000元,总共缴5年,最低有7%的保底收益,最高可能达到13%。”

  而当时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约5%,相比之下,该“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十分诱人。“我也奇怪为什么收益那么高,代理人说,收来的保费将用于国家铁路基础建设投资,收益高且有保障。”

  郭女士并未当场决定购买,答谢会后代理人又多次与郭女士沟通,讲解产品收益高且有保障,郭女士才同意购买。

  直到去年,郭女士的女儿才发现,所谓的“理财产品”是一分终身寿险。新华人寿至爱无双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是一款非常复杂的保险产品,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保险责任包括身故或者全残疾等。郭女士购买的该保险产品,自2011年开始缴费,年缴6000元,截至目前,共计缴纳保费24000元。

  新浪财险向新华保险代理人求证此事,对方称已离职。

  代被保险人签字合同无效

  令人吃惊的是,该保单投保人为郭女士,被保险人为郭女士的女儿宫女士。宫女士称,“这份保单是以我身故或者全残为保险责任的,而我完全不知情,而是由代理人签的,而且被保险人的学历等信息都是假的,这样的合同怎能生效?”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这一条款规定限制。”

  在保险实务中,代被保险人签名有以下三种情况:(1)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名(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人);(2)保险公司员工或代理人代被保险人签名;(3)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第三人代被保险人签名。

  这三种情况下的代签名,不论因何种原因发生,未经被保险人授权而擅自代签名的,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定如属于死亡保险,应认定为无效。除死亡保险外,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这种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应认定为效力待定的保险合同,即保险合同的效力处于一种不确定的法律状态,是否有效取决于被保险人事后是否追认。被保险人不追认的,合同无效,同时,在追认之前,被保险人有权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撤销。因此,代被保险人签名的保险合同如被保险人事后追认,合同有效;如被保险人事后不追认,则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而2011年,被保险人宫女士已经成年,若购买终身寿险理应由其本人签字。业内律师告诉新浪财经,郭女士这种情况,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保险销售活动中严禁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及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等十三条行为,违反者将对代理人及其所在机构予以处罚。

  郭女士认为,新华保险的宣传明显夸大其词,挂羊头卖狗肉,有欺诈嫌疑。若现在退保的话,要损失1万多元,希望全额退还所交保费。新浪财经致电新华人寿,转述了郭女士的诉求,客服称已经记录,将转给当地分公司尽快处理解决。

  保险销售误导屡禁不止,部分代理人“短视”,一味想着签单,然后捞一笔佣金就走,从而造成很多纠纷。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而言,也要提高警惕,不要一味贪图高收益,高收益永远与高风险并行,选择适合自己风险的理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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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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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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