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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普城市广场资管计划违约
2016-02-20 14:14:00
 

  中普城市广场资管计划违约

  华宸未来基金子公司资管项目二次触雷

  曹学平

  继2014年淮南志高资管项目违约之后,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宸未来”)旗下的中普城市广场专项资管计划再次出现兑付危机。

  投资人罗先生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甚至到现在,连什么时候能兑付,华宸公司都没有准确的时间。”

  2月17日,《中国经营报》记者在现场看到,目前中普城市广场一期全球家居生活馆(居然之家)已经开业,剩余部分工程包括三幢独立的旗舰店部分外墙幕墙工程尚未结束以及居然之家家居馆屋顶绿化工作尚未实施,二期步行街剩余门窗安装、内部装修、空调、消防、绿化等工程尚未完成,三期还是一片空地。

  单方面改合同,私自接管项目

  如同“志高集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一样,城市广场资管计划也是通过国元信托定向投资于《湖南信托—滁州中普城市广场项目贷款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该计划向滁州中普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普置业”)发放贷款,信托资金用于安徽省滁州市城南新区“中普城市广场”建设。

  华宸未来相关公告显示,该资管计划A 类、B 类、C 类期末总规模 2.951 亿元,目前,除了B 类四期,其他各期皆已到期。

  资管计划的风控措施主要为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和股权质押。中普置业将“中普城市广场”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给湖南信托。抵押物总估值9.91亿元,以本次融资4.3亿元计算,抵押率43.39%。中普置业股东将100%股权质押给湖南信托。同时,中普置业法定代表人张传棉还将潍坊中亿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25%股权质押给湖南信托。

  然而参与了该计划的投资者万万没有想到,2014 年 12 月 26 日,华宸未来与受托人湖南信托协商终止了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代表资管计划直接进行资产管理等工作。

  有投资人为此表示,华宸未来不与投资人协商,私自接管中普项目的管理工作,必须为最后不能按期兑付本金和约定利息负全责。

  在资产管理计划2014年第4季度投资报告中,华宸未来表示,由于受到房地产形势影响,滁州当地商业地产去化不畅,中普城市广场项目也销售状况不佳,滁州中普置业有限公司已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发函申请解押现设定抵押登记于受托人名下的居然之家部分商铺,以抵偿其应付施工方工程款。由于解押等管理事项未在信托计划成立时相关信托合同中约定,根据项目运行的实际情况,为提高事务处理效率,缩短沟通链条,受托人湖南信托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宣告信托计划终止,由我司(代表资管计划)直接进行资产管理等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投资人与华宸未来签订的《华宸未来-中普城市广场专项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显示,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人(即华宸未来)对信托计划受托人的资金运用、风险控制等无决策权、管理权等主动性权利,信托计划的全部运作均由受托人湖南信托负责。

  不过,国元信托(受托人)与华宸未来(委托人)签订的《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却显示“委托人已对湖南信托发起的单一资金信托相关融资人、保证人和抵(质)押物进行项目考察论证,并认可该项目。委托人承诺受托人无需对该项目另行进行尽职调查。受托人与湖南信托签订《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编号:(2013)年湘信字(单一)第(092)号】,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全部条款已经委托人确定并认可”。 显然,华宸未来对投资者隐瞒了“真相”。

  2月17日,当地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湖南信托和该资管计划已经没有法律关系了。信托计划终止只是形式的变更,投资标的这一实质内容其实并没有改变。

  投资者罗先生对此却有另外的解读。按照合同约定,如果此《湖南信托滁州中普城市广场项目贷款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终止或者不能继续投资,此时本资管计划应该选定其他信托计划进行投资或宣布本计划投资失败,并退还资产委托人的本金及活期利息。或者依照合同条款,如果要变更投资范围、政策,必须要经投资人协商一致进而以合同补充协议的形式作出变更。因此,罗先生认为,“华宸未来并没有按照以上合同条款执行,而是单方面、自行更改了投资对象、投资范围、投资渠道,私自对接了中普置业公司方面,直接接管了原本属于湖南信托该履行的工作。”

  据投资人提供的《资产管理合同》显示:“本计划最终通过湖南信托以《湖南信托滁州中普城市广场项目贷款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向中普置业发放信托贷款。”在《滁州中普城市广场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尽职调查报告》资管计划概述中也明确指出:“资管计划投资于滁州中普城市广场项目贷款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通过信托贷款投资于中普置业 。”

  而上述合同还约定:“若因受托人原因等导致本计划无法投资该选定信托计划,则资产管理人有权选择符合本计划委托人风险收益特征的其他信托计划进行投资或宣布本计划投资失败并退还资产委托人的本金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全体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罗先生对本报记者表示,在现阶段,普通民众及广大投资人的认知范围,皆认为信托之安全性是高于资管计划,并看中是投资湖南信托之信托受益权,方才放心投资。在湖南信托终止撤出后,该项目风险更加突出,一旦变更投资方向会对委托人利益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完全不属于合同中所列“资产管理人可以自行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形”。

  未采取有效风控,导致逾期

  事实上,华宸未来在其接管了短短几个月后,就意识到了该项目存在很大风险。在资管计划《2015年第1季度投资报告》中,华宸未来表示,考虑到滁州当地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波动,并为后续可能发生的司法处置做好切实准备, 我司近期单独聘请了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滁州中普的存量资产进行了现场评估,中普城市广场项目目前在建工程与土地的最新评估价格为 90727 万元,这一结果表明如果通过司法途径实现债权的话,我司的 29510 万元贷款本金与附属的利息拥有较充分的折价安全边际。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宸未来在临时公告中又称,鉴于房地产宏观环境的持续低迷,华宸未来-中普城市广场系列资管计划所投资的滁州中普城市广场商业综合体项目出现了施工停滞、销售遇阻等经营性风险,我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一直致力于采取有效的方式对项目公司股权结构进行梳理,对存量资产进行盘活处置。

  投资人罗先生对此表示,实际上,从意识到风险至项目到期无法兑付,尚有7个月之久,按理说此时采取合理、有效的风控措施或许能够将风险降低到可控范围之内,可到期限时,却不能给付投资人本金利息,造成逾期。罗先生直指华宸公司难辞其咎。

  罗先生告诉记者,“到现在,华宸公司连什么时候能兑付,都没有准确的时间。”

  是投资项目本身发生变故,还是其他原因所致?当地知情人士表示,自己也联系不上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传棉,只能找华宸未来方面了解情况。

  上述当地知情人士称,该项目是出了点“状况”,主要是流动性危机,并没有资不抵债。

  但是,投资者们却难言乐观。

  罗先生表示,华宸未来披露的2014年第3季度报告中,提到“二期预售部分晚于预期销售计划”,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部的报告工程进度未达进度计划要求”,此时已经预示项目存在推迟的可能。在该公司披露的2014年第4季度报告中,提到由于主要受到房地产形势影响,滁州当地商业地产去化不畅,中普城市广场项目也销售状况不佳。此时中普广场项目就出现很大的回款风险。正在此时,湖南信托宣告本信托计划终止,华宸未来也应该引起重视,按照合同条款,要么终止资管合同或者另寻信托计划,但是华宸未来并没有,而是接盘直接负责了工程项目管理。对此行为,投资者称,他们是拿着广大投资人的钱,去与巨大风险抢收益。并质疑,华宸未来风险意识何在?

  本报记者注意到, 资管合同约定,“张传棉将其所持有的潍坊中亿置业投资有限公司25%股权质押给信托公司……潍坊中亿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目前正在进行欧蓓莎家居购物中心项目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52625平方米,评估价值为38094万元。”但2014年7月《齐鲁晚报》报道称,潍坊欧蓓莎项目历时八年却依旧没有完工,一些内部员工也已经半年没有拿到工资,相关负责人也大多找不到。据了解,该广场因融资问题有可能变成烂尾楼。

  “资管计划尽职调查报告为2013年年底形成,华宸未来怎能对此情况熟视无睹,竟形成了价值3.8亿元的抵押物?我们很害怕滁州中普城市广场项目突然冒出尚未公开的债务黑洞。”罗先生焦急地说。

  也有业内人士对此评价说,基金子公司采用嵌套模式发行资管产品,一方面是在因为产品中加入“信托”二字,会对产品形成增信作用;另一方面,基金子公司往往在成立之初能力有限,尤其对于缺乏大额资金运作能力的基金子公司来说,他们更愿意借助信托通道成立。如今,由基金子公司主导的资管产品风险逐步爆发,资本实力弱小的基金子公司如何实现当初的兑付承诺是个大问题。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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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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