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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城镇购房或有一揽子支持措施
2016-02-20 06:01:00
 

  在2015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相继确定了“以推进新型城镇化扩大内需提振消费”作为2016年经济工作的主线之后,事关楼市去库存关键的农村居民城镇购房的配套措施问题,已经进入到最后阶段。

  2016年1月以来,住建部派出由副部长级官员带队的调研组,专程对三四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进行调研。调研的核心,即是“引导鼓励农村居民进城入镇,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高规格调研

  “不止是司局级,这次的调研组是由副部级的领导牵头带队。”2月17日下午,一位不愿具名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内部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在此之前,他所接待的住建部历次调研性质的工作组,基本上以司局级官员带队为主。

  记者了解到,该次调研组由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牵头,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等部门作为调研组的组成部门。于2015年下半年接任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的高志勇也作为调研组成员,赴三四线城市进行调研。

  住建部对地方派出的工作组一般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检查组、督察组,其工作目标在于对特定政策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另一类则是调研组,其工作内容一般为围绕某一问题到基层了解情况,为政策制定、实施做好基础工作。

  由于检查组和督察组一般针对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政策进行检查、督促,同时兼具与处罚相关的职能,因此,按照工作惯例,检查组、督察组一般由部级、副部级领导牵头;而调研组主要的工作内容是了解情况,研究探讨问题,除极个别重大议题外,调研组一般由司局级领导牵头。

  2月1日,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高志勇带队的调研组一行,前往眉山市进行调研,调研的主题即为,“引导鼓励农村居民进城入镇,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据了解,在调研期间,还召开由地方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题座谈会。

  农民城镇购房

  “我们主要向调研组汇报的内容,就是如何引导农村居民赴城镇购房,促进城镇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活跃当地的住房消费,调研组对我们的一系列做法,还是给予了肯定。”当地一位政府人士称。

  在当地召开的座谈会上,有关开发企业就当地实施《引导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落户 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政策以来的销售情况作了详细汇报,金融机构对政策实施后的贷款人群结构变化进行了分析汇报。

  根据眉州市的有关政策,符合购房补贴优惠政策的农村居民在2015年5月1日~2015年7月31日购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在2015年8月1日~2015年12月31日购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

  眉州市还规定,符合购房补贴优惠政策的农村居民购房后,由市房管局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再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此外,眉州市还对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唯一住宅商品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90~144平方米,减按2%税率征收契税。

  陆克华在座谈会上表示,在积极鼓励农村居民进城入镇,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工作上,眉山认识高、做法好,作出了眉山成绩、创造了眉山经验,值得充分肯定。

  多项引导鼓励措施

  “从我了解的情况看,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到周边或者区域中心的城镇买房,不仅仅是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措施可以见效的,而应该是多个系统从各自分管领域进行鼓励和引导,在此过程中,各部门再进行统筹协调。”一位接近住建部的权威人士向记者表示。

  目前,包括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总行、银监会等部门,都在积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确定的有关精神,在本领域职权范围内,酝酿相关鼓励和引导措施。

  其中,中小城镇的落户政策将进行松动,从而从户籍政策层面为农村居民在中小城镇落户创造积极条件;与此同时,城镇住房公积金将对城镇外来务工者纳入缴存、支取的范围,为外来务工者在中小城镇购房提供相关的优惠和支持。

  记者了解到,部分地方财政根据自身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在城镇购房予以补贴,或者以减免开发环节税负的方式,由开发企业代为支付补贴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在城镇购房的做法,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共识,存在在全国进行推广的可能性。

  此外,有关部门还在考虑,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或结合对城镇棚户区改造,购买存量房源,定向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在城镇的务工者进行住房保障的可行性。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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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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