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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天惠:2015年度收益分配公告
2016-02-19 09:09:00
 

  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5 年度

  收益分配公告

  2016 年02 月19 日

  1 公 告 基 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富 国 天 惠 精 选 成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富国天惠成长混合(LOF)

  (场内简称:富国天惠)

  基金主代码 161005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5 年11 月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及 配 套 法 规 、 《 富 国 天 惠 精

  选 成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基金合同》 、 《富国天惠

  精 选 成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 年12 月31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 准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单位: 人民币元)

  2.7760

  基 准 日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 单 位 : 人民币

  元)

  2,543,776,372.64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 配 金 额

  (单位: 人民币元)

  1,045,682,925.12

  本 次 分 红 方 案 ( 单 位 : 元/10 份 基 金 份

  额)

  6.5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15 年 度的第一次分

  红

  注: 本基金合同约定, 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

  50% 。 本基 金 2015 年度已实现收益为 2,091,365,850.24 元, 按照基 金合

  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基金 2015 年 度 应分配金额 为

  1,045,682,925.12 元。 本 次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已 经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人 中 国 工 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 与 分 红 相 关的 其 他 信 息

  权益登记日 2016 年02 月23 日

  除息日 2016 年 02 月 24

  日(场内)

  2016 年 02 月 23

  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 年 02 月 26

  日(场内)

  2016 年 02 月 25

  日(场外)

  分红对象 权 益 登 记 日 在 本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 择 红 利 再 投 资 方 式 的 投 资 者 所 得

  再投资基金份额的计算基准为2016

  年 2 月 23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

  2016 年 2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可以 办

  理 该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查 询 、 赎 回 业

  务。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 据 财 政 部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相 关 规

  定,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

  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 其 他 需 要 提示 的 事 项

  1、本公告发布当天(2016 年 2 月 19 日) 富国天惠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停牌一小时(9:30-10:30)。权益分派期间(2016 年 2 月 19

  日至2016 年2 月23 日) 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敬请投资者留

  意。

  2 、 投 资 者 托 管 于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 即 场 内 )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分 红

  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 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

  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 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

  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在 每 个 基 金 开 放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内 到 基 金 销

  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 (仅限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

  份额) , 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的基金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

  前 (不含权益登记日) 投资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最后一次相

  关选择(或修改)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4 、 权 益 登 记 日 当 天 通 过 场 内 交 易 买 入 的 基 金 份 额 享 有 本 次 分 红 权

  益, 而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

  益。 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场外申请赎回的基金份 额 享 有 本 次 分 红 权 益 。

  5 、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

  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2 月19 日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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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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