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8日讯 今日,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内蒙古保泰隆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事实,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内蒙古监管局责令改正,决定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内蒙古保泰隆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2013年11月-2014年1月,内蒙古保泰隆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保险公司虚开中介发票金额共计138788.65元。上述事实,有调查笔录、公司说明文件、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
内蒙古保泰隆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材料,申辩意见认为公司系初犯,且主观过错轻微。
内蒙古监管局对内蒙古保泰隆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辩意见做了认真复核,认为公司在申辩意见中未提出新的证据,因此对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并作出如下处罚:
内蒙古保泰隆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责令内蒙古保泰隆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改正,决定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