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2月15日讯 (记者 陈果静) 中国人民银行14日公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合格投资者可投资柜台业务的全部债券品种和交易品种。央行方面表示,此举是为了促进债券市场发展,扩大直接融资比重。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其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方式为投资者开立债券账户、分销债券、开展债券交易提供服务,并相应办理债券托管与结算、质押登记、代理本息兑付、提供查询等。柜台业务交易品种包括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以及经央行认可的其他交易品种。
《办法》明确了开办柜台业务的金融机构的条件,并规定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应当于柜台业务开办之日起1个月内向央行备案,并提交规定的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了对个人和企业投资者的要求。《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投资者可投资柜台业务的全部债券品种和交易品种。其中,年收入不低于50万元,名下金融资产不少于300万元,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以及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可投资柜台业务的全部债券品种和交易品种。
《办法》同时指出,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只能买卖发行人主体评级或者债项评级较低者不低于AAA的债券,以及参与债券回购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