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3日讯 昨日,广东保监局公布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中山分公司”)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2013年1月至2015年4月期间,中国人寿中山分公司存在部分投保人的保单贷款金额超过保单条款规定上限,未按规定使用备案保单条款的违法行为。广东保监局表示,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4年修正)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广东保监局责令中国人寿中山分公司改正,并决定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