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晚深度即时 (稿件统筹 朱顺忠 实习记者 鲁佳乐) 今天上午,福建省高院通知:张美来、许金龙等人抢劫再审一案,定于2月4日于莆田中院开庭。随后,法晚记者联系了张美来代理律师毛立新,毛律师称目前证明张美来等人无罪的证据充足,希望再审可以还两人清白,并且“可以过年。”
张美来、许金龙等人抢劫案被列入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发起的“蒙冤者援助计划”,是首批五起无偿援助的案件之一。
1994年1月13日夜,福建省莆田县忠门镇前范村村民郑金瑞被人捆绑在家中床上死亡。莆田县公安局将本案立为抢劫案进行侦查。
1994年3月2日,联星村村民蔡金森供认:1994年1月6日,他和联星村村民许玉森、张美来共谋到郑金瑞家抢劫作案,并于1月13日晚9时左右,在张美来家再次与许玉森、张美来、许金龙共谋抢劫。
1994年3月21日,莆田县公安局将许金龙、许玉森抓获。经过7天的讯问,许玉森承认参与抢劫。许金龙被定为主犯移送起诉。1995年6月5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1995)莆中刑初字第013号刑事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死刑,判处蔡金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999年4月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1995)闽刑终字第243号刑事判决,改判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维持对蔡金森的一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的家属均提出申诉,其申诉先后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驳回。2014年8月9日,因为害怕影响减刑而一直不敢申诉的蔡金森,最先刑满释放,而后提出申诉。
2012年开始,许金龙家属委托代理人毛立新律师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申诉,2014年3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今天上午,福建省高院通知:张美来、许金龙等人抢劫再审一案,定于2月4日于莆田中院开庭。随后法晚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联系到张美来代理律师毛立新,毛律师称,此案定案时物证不足,口供之间相互矛盾。目前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在取证过程中人为制造了虚假证据,且能证明被告张美来等人没有作案时间。
毛律师告诉法晚记者,目前证明张美来等人无罪的证据充足,希望福建高院再审能够还他们清白,今年可以回家过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