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稿件统筹 朱顺忠 实习记者 鲁佳乐)近日,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接到河南省开封市市民郭先生反映称,1月14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政府对当地一处被市文物局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住宅进行拆迁。龙亭区政府工作人员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称,此次拆迁根据龙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裁决书”进行。开封市文物局工作人员在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此前曾就此事向拆迁办明确下达批复“不可进行拆迁”。
郭先生近日向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反映称,1月14日,当地政府对其住宅进行强制拆迁,而其住宅在2012年被开封市文物局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郭先生还告诉法晚记者,拆迁当天执法人员拿走了其身份证、户口本,现在他们一家人只能借住在亲戚家。
随后,法晚记者联系了龙亭区政府,其工作人员称此次拆迁是根据龙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裁决进行,并无不妥。记者随后查询到的这份“龙法行审字第14号”行政裁决书显示:“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所作龙政征补决字4号房屋的补偿决定,准予强制执行,由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月25日和今天下午, 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多次联系到开封市文物局采访此事。该局工作人员在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称,龙亭区磨盘街12号确为不可移动文物,在此次强制拆迁行为进行之前,曾经向当地拆迁办明确下达文件批复:不可进行拆迁。 今天下午,开封市文物局工作人员向法晚记者进一步表示,文博馆专家和执法队已经出发,对该处住宅进行鉴定,判断拆迁工作是否对文物造成破坏和破坏程度。
(磨盘街29号宅院 开封市不可移动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