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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转债: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2016-01-28 0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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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 华 中 证 转 债 指 数 增 强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可 能 发 生 不 定 期 份 额 折 算

  的 风 险 提 示 公 告

  根据《银华中 证 转 债指数 增 强 分级证 券 投 资基金 基 金 合同》 ( 以 下简称 “ 基

  金 合 同 ” )中 关 于 不定期 份 额 折算的 相 关 规定, 当 银 华中证 转 债 指数增 强 分 级 证

  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之“ 转债 B 级” ( 代码 :150144)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达到 0.450 元及以下 ,本基金银华转债份额(基础份额 ,场内简称:

  中证转债, 代码:161826)、 转债 A 级份额 (代码:150143) 及转债 B 级份额将

  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 A 股市场波 动较大,截至 2016 年 1 月 27 日, 转债 B 级份额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 阈值, 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

  请投资者密切关注 转债 B 级份 额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

  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 转债 A 级份额、 转债 B 级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

  不定期份额折算后, 转债 A 级 份额、转债 B 级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

  化。以转债 B 级份额 为例,截至 2016 年 1 月 27 日 ,转债 B 级份额过去五个 交

  易日的平均溢价率约为 24.72% ,折算后由于杠杆倍数的大幅降低, 转债 B 级份

  额的溢价率也可能会大幅减少。 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

  带来的风险。

  二、 根据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本基金在优先确保转债 A 级份

  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后,将剩余净资产计为转债 B 级份 额的净资产。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转债 A 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

  在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转债 B 级份额的净资产可能归零,转债 A 级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如果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转债 B 级份 额的净资产归零,由于进行不定

  期份额折算,依据折算公式,在折算后转债 B 级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数量也

  将归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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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基金 转债 B 级 份额 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

  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由目前 约 4 倍杠杆 恢复到初始的 3.33 倍 杠杆水平,

  相应地, 转债 B 级份额 的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

  减小。

  四、由于触发折算 阈值当日, 转债 B 级份额 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 阈值,

  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 阈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 转债 B 级 份额的净值

  可能与折算 阈值 0.450 元有一定差异。

  五、本基金 转债 A 级份额 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

  期份额折算后 转债 A 级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变化,由持有单一的

  低风险收益特征 转债 A 级份额 变 为同时持有低风险收益特征 转债 A 级份额与 较

  低风险收益特征 银华转债份额 的情况,因此 转债 A 级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

  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转债 A 级份额 、 转债 B 级份额、

  银华转债份额 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 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 ,舍

  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 转债 A 级份额、转债 B 级份额和场内银华

  转债份额 的持有人, 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 1 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

  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 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 转债 A 级份额与转债 B

  级份额的上市交易和 银华转债份额 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 届时本基金管理人

  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 资 者 若 希 望 了 解 基 金 不 定 期 份 额 折 算 业 务 详 情, 请 参 阅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及《银 华中证 转 债 指数增 强 分 级证券 投 资 基金 招 募 说 明书》 ( 以 下简称 “ 招 募 说

  明书” )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3333( 免长途话费) 。

  三 、 本 基金管 理 人 承诺以 诚 实 信用、 勤 勉 尽责的 原 则 管理和 运 用 基金资 产 ,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 在做出投资决

  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

  3

  有风险, 选择须谨慎。 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8 日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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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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