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1月27日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原常务副省长谭力受贿一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谭力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4年,被告人谭力利用其担任中共成都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中共广安市委书记、中共绵阳市委书记,中共海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三亚海韵集团有限公司等10个单位在企业发展、项目建设、仲裁裁决执行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朋友钟建等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625.4056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谭力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谭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谭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认罪悔罪。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