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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让律师也有“获得感”
2016-01-22 17:16:00
 

  “聚焦2016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系列谈②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金建中

  2015年以来,随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的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提出以及“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出台,全国各地各级政法机关陆续推出了一系列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新举措,可以说是亮点纷呈。

  首先,互联网技术的引入是最大亮点。最高法开通全国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提供网上立案、网上阅卷、案件查询、电子送达、联系法官等服务;上海开通律师“一卡通”平台,实现律师会见网上预约、申请查抄案卷、申请立案等工作的在线自助办理;广东深圳、四川彭州等地检察机关设置网上阅卷中心、提供免费刻录案卷光盘等,为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通过互联网,律师足不出户就能完成立案、阅卷、预约会见等一系列工作,减少了舟车劳顿之苦,工作效率大大提高。随着各地各级政法机关主导的“互联网+”更多地接入律师执业领域,律师执业现状发生改观,工作更加便捷、高效,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护也更加透明、有力。

  其次,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切实保障律师在辩护、代理中所享有的各项执业权利。比如浙江省公检法司联合制定规定,保证刑事诉讼中律师执业权利,选拔110名优秀律师担任各级人民监督员,监督司法权力的依法规范运行;福建全省法院推行异地协助立案,律师可以选择最近法院或法庭进行申请立案、转交材料、缴纳诉讼费;全国各地看守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做到辩护律师持“三证”要求会见的48小时内安排,并普遍建立预约会见机制,律师通过网络或者电话就能预约会见当事人,等等。这些改革举措,充分发挥了律师在实现司法公正中的作用,并尽可能多地破解律师执业难题、方便律师执业,同时也使律师们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正在变成全国各地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的自觉行动。

  第三,有力促使各级政法干警转变观念,逐渐摒弃对抗思维,与律师群体建立起良性互动关系。随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各项措施在全国各地各级政法机关中逐步得到贯彻与落实,全国政法干警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正确理念也在形成与确立。在全国政法机关各级领导的讲话与文件中,我们经常能够听到和看到诸如“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标尺”、“律师执业权利能否得到保障,不仅关系到律师的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还关系到司法制度能否得到完善和发展”、“律师依法在诉讼每一个环节上较真、在案件每一个细节上挑毛病,更有利于司法人员的认识更符合事情的本来面目,也更有利于司法人员不断提高办案水平”这样的话语与措辞。应该说,律师与政法干警之间并不是简单的对抗关系,而是对立统一、相互依存、彼此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同时也是构建良性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必然需要。

  不久前,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邀请12名律师代表到中央政法委机关听取对司法改革的意见,让全国律师们感受到了来自党和国家的关怀与温暖。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律师事业是一项正在发展、充满希望的事业,关系到全面依法治国大局。笔者相信,随着新一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召开,律师的执业权利一定能够得到更加有效与完整的保障,律师群体也必然能够从深化司法改革中拥有更多的“获得感”。

  (作者系浙江沁地律师事务所主任)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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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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