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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中院成立一年多 跨区审案屏蔽“打招呼”
2016-01-20 1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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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底挂牌。一年来,上海市三中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370件,审执结1163件;二审瑕疵改判发回率、裁定再审率和生效案件改判发回数均为零。其中,行政案件审判工作引人关注。2014年,上海全市范围内以上海市政府为一审被告的案件仅13件;而到了2015年,这一数字就增长到了242件。在“民告官”案件激增的情况下,如何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2014年12月28日挂牌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试点阶段审理的行政案件,主要包括以市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市级行政机关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的二审行政案件等。截至2015年底,上海市三中院共受理行政案件610件,以市政府为被告的一审案件达242件,比2014年增长了18倍多。

  面对频频坐上被告席的上海市政府,上海市三中院如何依法独立公正司法?

  跨行政区划法院设立的背景在于杜绝所谓的地方保护主义,解决诉讼“主客场”问题。上海市三中院院长吴偕林表示,自该院成立以来,截至目前,没有出现领导对案件审理说情“打招呼”的现象。

  立案登记制扩展收案范围,随机分案、全程留痕

  上海市三中院行政庭现有法官7名,全部来自浦东、静安、黄浦、普陀、长宁等行政案件高发的行政区,尽管有着丰富的行政审理经验,审判工作压力依然巨大。

  “2015年5月立案登记制推行,以及新行政诉讼法生效后,收案范围得到很大扩展。”上海市三中院行政庭庭长张文忠说。2015年1—4月,上海市三中院行政庭受理的一审案件为11件,5—12月,则高达253件。这些案件以不服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不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不服行政复议相关案件为主,涉及城建规划、拆迁、社保、房屋登记、司法行政、卫生、公安等各领域。

  “民告官”案件激增,如何控制审判质效?“在完善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推动法律适用统一的基础上,我们以‘互联网+’思维建设透明智能法院,依法力促审理公开、审判独立。”吴偕林表示。

  上海市三中院在全国法院首创立案清单制度,率先制定《行政诉讼释明规则》,强化立案、审前、判后全流程、全方位诉讼释明,平衡行政案件当事人诉讼能力,促进诉讼规范和服判息诉;建立随机分案系统,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等。“随机分案,案件一旦进入系统流程全程留痕,只有审理法官能够看到案件,其他人若上网查看案件,电脑会提示必须解释原因、说明理由。”吴偕林说。

  案内独立审判、案外给出建议,推动改变固有行政方式

  2015年7月,在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中,上海市邮政管理局一审被判败诉。该局不服,向上海市三中院提起上诉,也被依法驳回。庭后,邮政管理局工作人员对此颇为困惑,认为法院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过高,对不同以往的判决尺度颇不适应。

  张文忠说:“按照管辖规定,一些案件也可以在其他法院起诉,但老百姓更愿意选择来上海市三中院,就是看中跨行政区划法院行政审判的公正性。”

  在上海市三中院向公民个人“诉权保护”方向更多倾斜背景下,上海市各级政府机关需要面对的行政诉讼新情况越来越多。“这就需要我们司法机关发挥法律效能,监督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吴偕林说。

  2015年9月,因不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3名上海市民将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一起起诉到上海市三中院。合议庭查明,用于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款占房屋货币补偿金的比例过低,不利于保护被征收人的利益。经法院与行政机关及被征收人沟通、调解后,双方重新达成了补偿协议,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的解决。事后,虹口区房屋征收部门专门致电,进一步了解法院在权衡过程中如何更好地保护被征收户利益,以便今后做好相关工作。

  “案内独立审判不受干扰,案外共同研究提出建议。”张文忠相信,通过法院方面能动的司法方式,将有利于改变行政机关固有的思维方式。

  市政府未败诉不代表没有瑕疵,会发司法建议要求改进

  2015年3月25日,由于自己的行政复议申请未获受理,一家物业发展公司起诉上海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平出庭应诉。经过两小时庭审,法庭当庭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是上海市三中院成立以来敲响的“第一槌”,而刘平则是出庭应诉职务最高的政府官员。

  面对案件数量增加、法院要求更严的情况,一向代表上海市政府出庭应诉的上海市法制办,甚至专门成立应诉处,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事务。

  “市政府领导出庭应诉,对推动本系统、本领域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依法行政有较大的示范作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侯丹华表示。

  据了解,截至目前,上海市政府在其作为被告的案件中,还未遭遇败诉。上海市三中院行政庭法官丁晓华分析,在大部分案件中,上海市政府未出现明显的违法行为。但她表示,市政府胜诉并不代表其做法没有瑕疵或完全合理,只是这些情况不足以导致其败诉。法院也会向老百姓详解法律,会选择更有利于原告权益保护的方式,并发出司法建议要求行政机关改进工作。

  《 人民日报 》( 2016年01月19日 11 版)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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