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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化的流动性 不能“绑架”新三板
2016-01-18 07:26:00
 

  没有历史包袱的新三板市场不能被“僵尸股”舆论所绑架,近期,“2015年新三板市场有2895家公司无交易”的消息正在考验着市场参与者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更在考验着包括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在内的监管层的政策方向和监管定力。

  2015年新三板2895家公司无交易,并被称为“僵尸股”。由此又将矛头转向新三板市场流动性,一时间,市场似乎出现倾倒性共识:新三板市场流动性高度欠缺,亟待降低投资者尤其自然人投资者门槛。

  笔者观察认为,当前,在新三板具有协议转让、做市转让两种交易方式的前提下,仍有公司暂无交易,但这是市场化促成的结果,应该允许和尊重包括挂牌公司及股东、做市商、投资者等市场主体的自主选择。同时,也应该看到“僵尸股”挂牌公司虽然暂无交易,但仍有发行股票融资。再者,随着“僵尸股”公司发行股票融资,其股权分散程度将不断提高,暂无交易的局面必将被交易需求所打破。

  首先,“僵尸股”出现是市场化选择的结果。在暂无交易的2895家挂牌公司中,选择协议转让方式的公司,其流动性取决于三大因素,即股权分散程度、可流通股份数量以及股东惜售程度。而暂无交易的协议转让方式公司多数存在股权集中度较高、原始股东惜售的情况,因此造成可流通股份供给不足。显而易见,股东集中度较高属于客观原因,而原始股东惜售正是市场化选择的结果。

  相关统计显示,在2895家挂牌公司中,有1627家挂牌公司股份改制未满一年,没有可流通股份。这类公司占“无交易挂牌公司”的比例为56.2%;另外,相当一部分挂牌公司股东人数少、公众化程度低,原始股东出于稳定股权结构考虑缺乏交易意愿。据统计,有流通股但无交易的1268家公司平均股东人数为15人。这类公司均为协议转让,且大部分为新挂牌公司。

  少部分做市转让方式公司暂无交易同样也是市场化机制作用的结果。众所周知,目前新三板市场的87家做市商对于做市标的均有一定的内部遴选标准,87家做市商同时是新三板市场主办券商,实际上从前端业务推荐挂牌开始,做市商即已开始设定一定的筛选门槛,从挂牌推荐业务到做市标的确定,无不体现出券商、做市商的市场化自主选择。

  其次,暂无交易的挂牌公司仍有一级市场的流动性。除了上述造成暂无交易的原因之外,市场参与者也应该注意到,暂无交易的公司同样在一级市场运作不断,比如发行股票融资,每次发行股票实现融资的同时,挂牌公司的股权分散程度均在提高,可流通股份也在同时增长,潜在交易需求将会陆续产生。因此,一级市场的发行股票融资,甚至包括资产重组,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流动性。

  第三,要用发展的视角来看市场流动性。笔者以为,随着时间的推移,暂无交易公司的可流通股份将逐渐增多,股权分散程度逐步提高,通过定增成为挂牌公司股东的财务投资者将释放交易需求。全国股转系统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未发生成交的962只挂牌公司股票中,到2015年年末已有638只公司股票发生交易。

  同时,全国股转系统2016年将大力发展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队伍,继续完善多元化交易机制,改革优化协议转让方式,大力发展做市转让方式,建立健全盘后大宗交易制度和非交易过户制度,改善市场流动性,提高价格发现效率。由此可以预见,随着挂牌公司自身成长发展、公众化程度的提高,“无交易挂牌公司”逐步有成交是大概率事件。

  笔者最后想强调的是,新三板市场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增量改革,在不受如A股所负载的历史包袱的情况下,始终遵循着市场化的定力,市场化已经成为新三板一以贯之的基因。市场参与者应该尊重市场化选择的结果,监管层的监管政策更需要保持定力,不被“僵尸股”舆论所绑架,绝不能饮鸩止渴,为了提高市场流动性,盲目大幅降低自然人投资者门槛,引进散户投资者,形成证券市场的新历史包袱,进而阻碍新三板市场制度创新。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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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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