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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投资回应不实传闻:依法追究相关人法律责任
2016-01-14 10:18:00
 

  中国网财经1月14日讯 今日早间,九鼎投资发布公告,对近日有个别微信号通过互联网散布一些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吴刚的网络不实言论予以澄清。

  九鼎投资表示,传闻中“而是九鼎 PE 身份玩 P2P 借贷宝是严重违规。当天,借贷宝狡辩说两个公司没有关系,事实上法人都是吴刚”的说法不实。九鼎投资称,人人行(即文中所指“借贷宝”)为九鼎控股之孙公司司,而非九鼎集团下属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吾九鼎及其下属公司;昆吾九鼎目前法人代表为蔡蕾,2015年8月法人代表亦为蔡蕾,因此,传闻中“现任昆吾九鼎董事长吴刚”的说法亦不实。

  九鼎投资表示,吴刚目前工作正常,不存在接到纪检部门或其他监管机构通知,要求其配合、协助调查的情形。

  对于传闻中“当天午夜,九鼎董事长吴刚指使人威胁九叔。九鼎作为PE 身份挂新三板应属于违禁行为,现在原罪完成了就金盆洗手吗?转”的说法,九鼎投资亦表示说法不实。九鼎投资称,首先,吴刚从未指使人威胁文中所指的“九叔”或其他任何人;其次,九鼎集团原作为PE机构挂新三板不属于违禁行为,亦无出现文中所称的“现在原罪完成了就金盆洗手”的情形。

  九鼎投资称,公司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一直以来坚持守法经营、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披露、保持阳光透明,亦欢迎社会公众和媒体对公司进行监督。

  九鼎投资同时表示,公司对传闻相关当事人散布谣言、误导客户及投资者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同时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告中,九鼎投资还就借贷宝及其与公司的关系作出说明:借贷宝是一款定位于熟人间借贷的互联网金融软件,由同创九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品运营,为公司的关联方,但公司目前未持有其股份。

  以下为公告全文: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网络相关不实传闻的说明公告

  一、传闻简述

  近日,有个别微信号通过互联网散布一些对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吴刚先生(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吴刚先生被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形式审议批准)的不实言论,主要内容如下:

  传闻一:2016 年 1 月 12 日,一个名为“北京九叔”的微博号发表了一篇新浪微博,文中指出:“今年 8 月(注:应指“2015 年 8 月”),九叔曾指出借贷宝致命伤不是涉嫌类传销,而是九鼎 PE 身份玩 P2P 借贷宝是严重违规。当天,借贷宝狡辩说两个公司没有关系,事实上法人都是吴刚。当天午夜,九鼎董事长吴刚指使人威胁九叔。九鼎作为 PE 身份挂新三板应属于违禁行为,现在原罪完成了就金盆洗手吗?转”

  传闻二:近日,据传一个名为“北京九叔”的微信号曾发布朋友圈表示:“九叔已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提交原证监会机构监管处部长、现任昆吾九鼎董事长吴刚涉嫌违规违法等举报。共计 9 项。宁可站着死,不可跪着生,事实不容篡改,真理不能向邪恶低头。”

  二、澄清声明

  公司董事会针对报上述传闻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并经向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集团”,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函实,发现上述传闻中存在内容不实、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的情况,现澄清如下:

  澄清传闻一:该条传闻中“而是九鼎 PE 身份玩 P2P 借贷宝是严重违规。当天,借贷宝狡说两个公司没有关系,事实上法人都是吴刚”的说法不实。首先,人人行(即文中所指“借贷宝”)为同创九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控股”)之孙公司,而非九鼎集团下属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吾九鼎”)及其下属公司;其次,昆吾九鼎目前法人代表为蔡蕾,2015 年 8月法人代表亦为蔡蕾。

  该条传闻中“当天午夜,九鼎董事长吴刚指使人威胁九叔。九鼎作为 PE 身份挂新三板应属于违禁行为,现在原罪完成了就金盆洗手吗?转”的说法不实。首先,吴刚先生从未指使人威胁文中所指的“九叔”或其他任何人;其次,九鼎集团原作为 PE机构挂新三板不属于违禁行为,亦无出现文中所称的“现在原罪完成了就金盆洗手”的情形。

  澄清传闻二:首先,该条传闻中“现任昆吾九鼎董事长吴刚”的说法不实。昆吾九鼎董事长自2014 年 12 月 22 日已变更为蔡蕾;其次,吴刚先生目前工作正常,不存在接到纪检部门或其他监管机构通知,要求其配合、协助调查的情形。

  三、关于借贷宝及其与公司关系的说明

  借贷宝是一款定位于熟人间借贷的互联网金融软件,由同创九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品运营,为公司的关联方,但公司目前未持有其股份。

  借贷宝与传统互联网借贷业务(即一般所称的 P2P)有三大本质区别:1、借贷宝用户是面向自己的熟人进行的,也因此对每个用户而言均是小范围内的借贷,而传统P2P 用户的借贷是面向陌生人进行的,也因此是大范围内发生的借贷;2、借贷宝用户的借贷风险自担,而传统 P2P 很多都由自己或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承诺保本保底;3、借贷宝用户的资金是一对一流转的,出借方的资金直接划入借入方,简单清晰,平台无法形成资金池,更无挪用或自用的可能,而很多传统 P2P 平台资金非一对一流转,有资金池,存在挪用或自用即非法集资可能。因此,借贷宝平台非常符合国家关于互联网借贷业务的鼓励方向。

  借贷宝自 2015 年 6 月公测上线以来,功能不断完善,用户数量快速增长,在 2015年第三季度 IOS 全球 APP 下载量排行榜中名列第 16 位,已成长为全球领先的互联网金融产品。

  四、其他说明

  第一、当事人有权举报,公司愿意接受监督。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有下列权利:(一)对党员、党组织违法乱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针对“传闻”中或有的举报事项,吴刚先生作为中共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愿意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公司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一直以来坚持守法经营、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披露、保持阳光透明,亦欢迎社会公众和媒体对公司进行监督。

  第二、对当事人行为表示谴责,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司对传闻相关当事人散布谣言、误导客户及投资者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同时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4 日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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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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