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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行业创新不断加剧
2016-01-12 18:38:00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2日讯 (记者 温济聪)去年9月26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明确意见。众筹作为四众中重要的内容之一,将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推动实施“互联网+”行动,提供新的发展模式、产生新的推动力。指导意见指出,众筹可以汇众资促发展。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募集资金,众筹能够灵活高效满足产品开发、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的融资需求,有效补充传统金融体系服务小微企业和创业者的局限和不足,拓展创业创新投融资新渠道。

  股权众筹行业自兴起以来,在坚守红线的同时,做了不少创新。在由中关村众筹联盟、融360互联网金融大数据研究院联合发布的《2016中国互联网众筹发展趋势报告》显示,未来,股权众筹将有更多的创新空间,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可转债。在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下,我国的可转债指的是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但该模式也可以用于非上市公司,其好处是可以化解投资人的股权投资风险,在投资期结束后,若投资人愿意将债权转为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则可以行使权利,若到期后并不看好公司则可以拿回本金及收益。该模式等于赋予了投资人可选择的权利,等于投资人拥有一个具有附加值的债权。当然,正因为拥有选择权,可转债与一般债相比,融资方给予的收益或利率比较低。该模式可以作为股权众筹的补充,对丰富股权众筹产品、满足投资者个性化需求及投资偏好具有较大的作用,但也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二是股权期权。在现行的法律法规框架下,股权众筹受制于200人的问题。对于部分需要突破200人的项目制约很大。若采用股权期权的办法,对于参与众筹者,承诺给与期权,设定一个条件或期限,待条件成熟时以约定的价格授予参与人购买一定数量股票的选择权,从而避开200人的上限约束,但是,该方案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三是股权众筹支付对价创新。在目前的股权众筹中,投资人的出资方式为现金。该支付方式显然过于单一,融资公司往往需要的不仅仅是资金,有时也需要专利、品牌或者设备、场地等非金钱性资源。在此情况下,可以考虑多种形式的出资方式,比如场地人资、知识入资、设备入资等多种形式,从而使得股权众筹融资的支付对价更多元化。

  四是组合式股权众筹。作为新金融的众筹融资平台需要向综合化服务迈进,因为融资方的需求是多元的。例如创业项目在进行股权融资时,也考虑进行部分债权融资,在进行债权融资时也考虑进行产品众筹,这些组合众筹都有各自的优势,这对早期项目及刚创立的企业发展来说,都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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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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