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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能否管住万亿地方债风险
2016-01-12 07:18:00
 

  财政部网站昨日发布《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再次强调要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对新一年的地方债实行限额管理。而对于地方债隐藏的种种风险,《意见》也督促抓紧建立地方债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机制。

  所谓的限额管理其实是一种动态管理模式,即每年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地方债务余额的限额,地方发债不得突破限额。《意见》也表示,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将由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但设立限额并不意味着不能调整。《意见》明确称,当经济下行压力大、需要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时,可以适当扩大当年新增债务限额;相反的,如果经济形势好转,收缩、调减限额的可能性同样存在。而在去年底,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也明确表示,今年中央、地方都要增加赤字,地方发新债已是大势所趋。

  去年,我国为地方债设置16万亿元的限额,截至去年底,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5.4万亿元,债务率达86%。尽管没有超过100%的警戒线,但仍有分析认为,一旦新增债务限额,就意味着地方要发新债,而在地方债务存量本就庞大的前提下,地方债的风险问题,特别是“新债还旧债”、违规举债等风险会再次站在风口浪尖上。

  对于置换风险,《意见》明确表示会抓紧建立地方债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机制,地方政府则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减少支出、处置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消化存量债务。

  在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张德勇看来,迫于当前地方经济发展和存量债务的压力,各地方基本都会申请新发债,实施限额管理可以在总量上对风险进行把控,避免发债严重超额或失控等局面,“新债还旧债”的现象也会被控制在合理的区间内。当然,新增债务限额也将因地适宜,楼继伟在去年底曾表示,“对于置换债的比重高,也就是说存量风险大的地区,新给的债务规模就会适当减少”。

  另外,地方政府违规举债、变相举债同样也是使得地方债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主要原因之一。对此,财政部列出的首道“防火墙”便是“督促地方政府落实限额管理,地方政府的债务余额不得突破已经批准的限额”。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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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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