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1月11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了新修订的《司法解释工作规定》,将建立司法解释的评估机制,对公布施行的司法解释适时进行“回访”和“体检”。
为确保司法解释的科学性和公开性,规定扩大了司法解释研究起草的主体和征求意见的范围。规定明确,经过批准可以由最高检有关业务部门负责相关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研究提出司法解释意见稿;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可以委托地方检察院或者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研究提出司法解释建议稿。
规定强调,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可以组织对有关司法解释的执行情况和施行效果进行评估。评估情况应当报告分管副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必要时可以向检察委员会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既能够及时了解掌握司法解释执行情况和施行效果,推动司法解释质量的提升,也能够督促指导各级检察机关正确适用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司法行为。
此外,规定明确制定司法解释要过“八道关”:立项;调查研究并起草司法解释意见稿;论证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提出司法解释审议稿;提交分管副检察长审查,报请检察长决定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核稿;签署发布;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据悉,自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明确赋予最高检司法解释职责以来,最高检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大批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仅2015年就单独或者会同最高法制定司法解释10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近2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