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8日讯(记者顾阳)国家发改委今日正式发布《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旨在积极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促进绿色发展、推动节能减排、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应对气候变化、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等支持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助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指引》明确,现阶段“绿色债券”的支持重点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绿色城镇化项目;能源清洁高效利用项目;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循环经济发展项目;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污染防治项目;生态农林业项目;节能环保产业项目;低碳产业项目;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项目;低碳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等12大项。
《指引》提出,企业申请发行绿色债券,可适当调整审核准入条件,包括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放宽至80%;不受发债指标限制;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5%的前提下,核定发债规模时不考察企业其它公司信用类产品的规模;鼓励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等。
为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项目实施,《指引》《指引》要求,地方政府应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项目建设;拓宽担保增信渠道;推动绿色项目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鼓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积极开展债券品种创新;持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绿色投资基金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绿色项目采用专项建设基金和绿色债券相结合的融资方式等。
专家表示,《指引》虽只是为融资提出了方向性的意见,但其释放出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政策信号,将对未来产业发展产生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