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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明确地方委员会编制:省级党委11至13人
2016-01-05 07:21:00
 

  据新华社电 元旦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近20年来首度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正式公开发布。对照老版条例,新条例规定,“需要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以先召开书记专题会议进行酝酿”,会议“由书记主持,副书记和其他有关常委会委员等参加”。不过,“书记专题会议不得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

  常委会是党的地方委员会的核心决策层,结合以往要求和目前地方党委常委会委员配备实际,条例明确了常委会委员配备的原则,同时,对名额也作了具体规定,即省级为11至13人,市、县两级为9至11人。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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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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