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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明确没有水电规划的河流不得开展流域水电建设
2016-03-24 18:24:11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记者安蓓、赵超)记者24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我国将加强流域水电全过程管理,严格河流开发规划管理。各级投资、能源主管部门须严格按照河流开发规划开展项目审核审批。没有水电规划的河流不得开展流域水电建设工作。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流域水电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河流水电规划是水电开发建设运行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要求,不断加强和完善河流水电规划工作。对部分规划编制时间较早、开发规划不适应现阶段要求的河流河段,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协调发展的要求,适时组织规划修编工作。

  随着我国大型水电基地建设不断推进,主要河流梯级开发格局已初步形成,但流域水电运行监测和管理薄弱的问题日益显现,流域开发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尚不完善、流域开发利益协调机制不够健全、流域开发影响综合监测体系尚未建立,影响了流域水电管理和综合效益的发挥。

  根据通知,我国将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流域水电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涉及的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库区经济发展等问题。同时将健全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机制,逐步建立合作共赢的流域调度运行及效益补偿机制。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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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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