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一般的鸡鸣狗盗不同,内幕交易的犯罪所得,其侵害对象并没有指向明确的个体显现,这就使一些人涉足内幕交易时的“耻感”消失了。
李一男,在中国的创业资本界,是一个响当当的名字。他的经历为常人所不能及,26岁就成为华为副总裁,随后又出任过百度首席技术官、中国移动旗下12580的CEO,集“天才少年”“科技明星”“创业明星”等荣誉于一身。但是,就在最近,他因涉嫌股市内幕交易罪而受到深圳市检察院的指控,并已在法庭受审。得知这个消息的人们,无不为这样一位明星的坠落而扼腕叹息。
根据检方指控,李一男在2014年4月,通过其妹夫和母亲的股票交易账户,在华中数控并购重组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该公司总裁多次联络、接触,满仓其股票,成交额达到1148万余元,实际获利508万元。另外,他还让妹妹同期购买同一股票,成交金额在499万余元,实际获利236万余元。媒体报道称,李一男创业多年,身家已达10亿元,而通过此桩内幕交易获利不过几百万元,两相对照,无疑太不值。这种将内幕交易的赢利与其身家的比较容易导入一个误区,似乎“穷人”从事内幕交易就可原谅,但法律对内幕交易惩处显然不可能以此为依据。
内幕交易是资本市场的一颗毒瘤。一些掌握了内幕信息的人,在信息公开前先行买卖股票,往往能够稳操胜券,这种行为严格地说就是一种偷盗,它对市场的公平秩序构成了严重的破坏。自我国建立资本市场以后,内幕交易一直是市场监管机构和司法部门的打击目标,但总有人“前仆后继”,他们中有不少是像李一男这样的成功者,有的是证券、基金机构里的高级白领,年收入通常以数百万计,有的是权倾一时的领导干部。他们在股票市场里迷失方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思想上未能把内幕交易视为犯罪行为。
中国千百年来形成的道德传承都把偷盗列为羞耻的勾当,像李一男这样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当然会有这种朴素的“耻感”。但是,与一般的鸡鸣狗盗不同,内幕交易的犯罪所得,其侵害对象并没有指向明确的个体显现,这就使一些人涉足内幕交易时的“耻感”消失了。
在中国资本市场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的是,一些从事内幕交易获得成功的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而且还能收获周围人羡慕的目光。资本市场进入中国还只有20多年历史,如何在市场的搏击中“取之有道”,法律的规范已经有了,但道德规范的形成还依赖于长期的社会熏陶。当我们在为李一男失足内幕交易而叹息的时候,不妨反躬自省,如果获得一条足可赚钱的内幕信息,是否有底气抵御诱惑?
资本市场是推动自主创新的一个平台,但是,当创新与资本市场联结在一起的时候,也是内幕信息大量产生的时候。实践证明,如果缺乏对内幕交易的“耻感”意识,仅仅依靠法律的重拳出击,不仅难以遏制内幕交易的泛滥,更可能的是会有越来越多的创业者像李一男一样坠落。如果自主创新成了内幕交易者的“极乐园”,那么,资本市场不仅不能促进自主创新,反而会使自主创新出现扭曲,最终影响其发挥正面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