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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来了 “危机公关”别弄巧成拙
2016-03-15 15:23:05
 

  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临近,河北石家庄、邢台等地的网上删帖生意又火爆起来。这种删帖服务涉及范围之广令人咋舌,新闻、论坛、网帖、博客等无所不及,而且全部明码标价。删帖的价位低的一两百元,高的甚至可以达到上万元。“3·15”临近,不少企业对于删帖的需求量增加,也是造成价格水涨船高的主要原因。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

  “3·15”来了,很多企业的老总都绷紧了弦,企业的“危机公关”部门也严阵以待,随时准备去“摆平”对自己不利的各种信息。在这种背景下,一些“手眼通天”的公关公司,迎来了自己一年中营业的旺季。“负面压制”、“专业删帖”的吆喝山响,好像全国的网站都是自家开的一样。

  某些企业为什么热衷找人删帖?原因有很多,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自己的产品、服务质量没底,生怕让舆论抓了小辫子。一旦出现负面消息,对企业的打击很大,相形之下,删帖的公关费虽多,但比起被曝光遭受的损失而言,还是小头。于是,热衷“公关”,热衷删帖,成了一些企业的习性。

  把企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本无可厚非,但靠着删帖来维护企业利益,消费者的利益又摆在哪里了呢?无论出自何等原因,删帖的本质就是掩盖过失,就是试图以左右舆论的方式,来维护和树立企业的“正面形象”,是用金钱换权力,来抵制舆论的监督。

  说到根儿上,这种习性对企业一点好处都没有。相反,它很可能让企业自身,忽视已经存在的问题。“病在腠理”的时候忙着掩过饰非,等到“病入膏肓”,出了大问题,想补救都晚了。

  如果一个企业,发现自己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是矛盾的,需要删帖来遮掩这种矛盾,那么这个企业就出现了大问题,企业的利益就是私利,缺乏在市场上存在的基础了。

  对于网络删帖,最高法和最高检在2013年就有过司法解释。在《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提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的,情节严重者,可按“非法经营罪”论处。

  所以各位企业老总需要明白,那些大包大揽要价删帖的公关公司、网站编辑们,实际上承担着极高的法律风险,提供的“服务”,也很有可能是非法的。这两年,因为删帖触犯法律的不在少数。

  《法制晚报》报道,2015年年初,某公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公关总监就因为删帖犯非法经营罪被判有期徒刑。今年年初,某门户网站编辑也因有偿删帖,并联系其他网站有偿删帖,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行贿罪,共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所以,在媒体上出现不利于自己企业的信息时,老总们要端正态度,不要在第一时间就想着拿钱去铲事、去删帖,而是应该从自身多找问题,想想怎样弥补错误,怎样改进产品与服务质量,怎样取得消费者的谅解。补救的心思应该用在正道上。

  当然,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现在,也不排除某些人为了抹黑竞争对手,发布故意歪曲事实造谣的帖子,也会有些消费者对企业有着误解,去夸张地发布发泄性的言论。这种情况,在最高法和最高检的司法解释中都有详尽的处理办法,企业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更没必要去做那些私底下的小动作,花钱去删帖了。(本报评论员 庞岚)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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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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