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3月12日专电(记者董璐)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日前公布一批2015年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购车和购买保健品维权依然困难。
2014年10月,李某在内蒙古赤峰市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价值35万元的轿车,使用一个月后轿车在停用状态下自燃。厂方认为此问题不是轿车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后无奈找到当地消防部门委托国家权威机构鉴定,结论是轿车电线短路引起的。但4S店仍久拖不予解决。
当地消协认为,该4S店没有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履行义务,致使购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及时保护。家用汽车明确规定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可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依法追偿,因此不能因商家之间的责任划分问题拖延消费者投诉的解决。
2015年12月,聂女士在某大型活动现场购买一商品,经营者承诺该产品可治疗高血压、高血脂等疾病,消费者购买商品不满意可以退货。
聂女士购买该保健品后,仔细阅读商品说明书发现与销售者宣传并不相符。当她第二日找到销售者要求退货时,被告知次日再来领取退货款,后发现该商家已经放假。经调解,本案经营者最终为消费者全额退款。
内蒙古消协认为,这一消费投诉反映了保健食品行业经营者故意夸大产品宣传,误导诱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甚至耽误疾病治疗的现象。根据消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对产品的宣传应秉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案件对如何使老年消费者做到科学、理性消费,如何规范保健食品行业自律、倡导诚信经营具有一定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