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降准0.5个百分点
2月4日,中国央行宣布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同时,央行宣布对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4个百分点。
3月1日:降息0.25个百分点
2月28日,中国央行自2015年3月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5%,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4月20日:降准1个百分点
4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4月20日起下调各类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对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
5月11日:对称降息0.25个百分点
5月10日,中国央行宣布自2015年5月11日起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1%;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25%,同时,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3倍调整为1.5倍。
6月28日:降息0.25个百分点定向降准0.5个百分点
6月27日,中国央行宣布降息0.25个百分点,同时定向降准0.5个百分点。
8月26日:降息0.25个百分点降准0.25个百分点
2015年8月26日起,再次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7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同时,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活期存款以及一年期以下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不变。
10月24日:降准0.5个百分点 降息0.2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并抓紧完善利率的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加强央行对利率体系的调控和监督指导,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