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趋势下,加快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加强金融监管的统筹协调,值得关注
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客户金融需求的变迁以及资本充足率监管约束趋严,综合化经营逐渐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转型发展的重要选择。
对于商业银行来讲,综合化经营是指允许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从事多个金融市场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投行)、保险、信托、基金等。目前,国际上有两种较为成熟的综合化经营模式:一种是以欧洲为代表的全能银行模式,即直属各部门可依法从事投行、信托、保险等一系列金融业务;另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金融控股集团模式,商业银行本身不允许从事投资业务,但如果是同一集团旗下的其他独立子公司就不受此限制。
在德国模式中,综合化经营理念表现为“全能银行”模式的推广,这源于德国经济结构和金融体系的发展。德国的工业化程度发展较快,而股票市场无法提供充足的资金,大型工业的融资主要来自商业银行。德国的银行业不仅向企业提供贷款业务,还担当着对企业证券的发行和承销业务。不同于德国的是,美国不仅有完善的股票市场,也有发达的银行系统,但美国商业银行的综合化经营之路几经反复。1999年,美国克林顿总统签署《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内容包括推进银行业、证券业以及保险公司的联合化经营等,标志着美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模式全面启动。
在我国,随着金融改革不断深化,商业银行积极探索部分业务板块和条线子公司制改革,努力争取各类金融牌照,不断发展金融创新业务,与证券、信托、保险业务的距离也在日益拉近。2005年以来,国务院先后批准商业银行开展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的试点工作。不少商业银行通过事业部制、全资子公司、参股或控股子公司等突进,涉足投行、信托、证券、保险、基金、租赁等业务,直接或间接参与货币市场、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运作,并建立稳定的资金联系,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并减少同业金融创新的通道环节,降低企业和个人的融资成本,有效提高了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
下一步,我国商业银行该如何积极稳妥地推动综合化经营?
首先,树立先进服务理念,是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关键。客户对金融服务和产品的需求日趋便利化、快速化、去中介化,因此必须建立以“客户价值链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源源不断地按照客户需求提供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实施“江浪式服务”;满足客户在各个环节的金融需求,建立“链式服务”体系,丰富业务种类,在不同业务产品之间实现交叉销售,为客户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方案,全方位、多元化满足客户需求,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客户黏性。
其次,完善相关业务牌照,是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基础。要实现综合化经营,做金融综合解决方案的提供者,商业银行需要布局金融全产业链,逐步提高“融智、融信息”的能力,满足客户一系列的金融需求。为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资源禀赋逐步完成全产业链牌照经营的布局,积极通过申请或并购等途径获得相关牌照,比如金融租赁、基金、保险、资产管理牌照,并在政策允许下逐步获取信托、财务公司、期货和消费金融等业务的牌照。
再次,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是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重点。“以客户价值链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需要实实在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作为支撑。商业银行应当在自身传统优势业务的基础上开展创新,梳理和优化现有产品,不断完善创新体系,加快中间业务发展;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产品创新的积极性;加强与非银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尝试创新业务,提供整体金融解决方案,提升综合经营实力。
目前,我国仍然维持“一行三会”的监管体制。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下一步,如何在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趋势下,加快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加强金融监管的统筹协调,值得关注。(董希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