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昨日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相较于以前的柜台债券业务,新规在开办机构、投资者主体、交易品种、债券类型等方面都有所放宽。央行称,新规旨在促进债券市场发展,扩大直接融资比重。
现存的柜台债券业务主要是由商业银行通过其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渠道向企业、个人投资者分销、买卖债券,债券品种只限于国债、国家开发银行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等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投资者的债券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多以持有到期为主。
根据新规,柜台债券业务今后的开办机构不再限于商业银行,满足条件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或结算代理人都可申请成为开办机构。柜台债券的品种则在上述四类债券的基础上,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发行对象包括柜台业务投资者的新发行债券。
在交易品种方面,此前主要是现券买卖,此次新增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以及经央行认可的其他交易品种。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放开回购交易意味着柜台债券业务可以债券投资加杠杆,这将有利于提高柜台债券的流动性和投资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对于新规最大的关注点在于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办法》引入“合格投资者”概念,把“年收入不低于50万元,名下金融资产不少于300万元,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纳为合格投资者。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只能买卖发行人主体评级或债项评级较低者不低于AAA的债券,以及不能参与回购交易。简言之,新规扩大的债券类型和交易品种都是针对合格投资者,非合格投资者仍按原有柜台债券业务规定投资交易。
不过,华创证券首席债券分析师屈庆称,向个人投资者放开柜台业务全品种债券,短期内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效果,并不会带来新增资金。因为柜台业务的债券品种普遍利率偏低,对个人投资者的吸引力不足;加之个人如果要投资债券市场,并不缺乏途径,如购买债券基金、银行理财、或者券商集合产品,都可以实现投资债券市场的目的,甚至有些个人直接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所以,新规并不会带来新增的债券市场投资资金,顶多只是会分流各个交易场所的资金。(记者 孙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