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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力度加码 新三板自律监管升级
2016-02-01 07:51:41
 

  随着新三板市场的快速扩容以及市场的迅猛发展,如何更高效地监督管理成为摆在全国股转公司面前的新课题。业内人士指出,全国股转公司近来针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及其大股东等参与主体持续加大规范力度,意味着新三板自律监管正走向全面升级。

  自律监管加强

  2015年5月发布的《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厘清了新三板市场自律监管与行政监管的关系,依法明确了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的内容与边界。全国股转公司自揭牌成立以来,也表示一直坚持自律监管和风险防控不动摇。其中,在自律监管方面,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已初步建立起以信息披露合规性监管为主线,以主办券商持续督导为抓手,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为核心,以监管机构事后查处为保障,以问责惩戒为制约的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

  随着新三板市场的快速扩容,针对市场参与各方的自律监管出现升级迹象。继1月27日明确表明“有异动必有反应、有违规必有查处”的监管态度之后,全国股转公司29日发布《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其中明确指出,新三板主办券商将被划分等级,主办券商根据执业质量被划分为四档,在制度上受到差异化对待,该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

  该评价体系以主办券商各项业务出现的执业质量负面行为记录为基础,结合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行政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以及主办券商对新三板发展的贡献及其他对评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对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进行评价。已取得推荐、经纪或做市业务备案函的所有主办券商都将被纳入评价系统,主办券商控股的证券子公司参与新三板相关业务,合并纳入母公司评价。

  其中,执业质量负面行为的记录情况对评价结果具有关键性作用,也是反映执业质量的基本指标。主要指主办券商在推荐挂牌、挂牌后督导、交易管理、综合管理等执业过程中因未勤勉尽责而出现的工作质量低或不规范但尚未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行为。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评价结果主要用于对主办券商的日常监管、对主办券商实施差异化制度安排,以及与证监会实施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体系进行对接。其中,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年评分档结果,分别在推荐挂牌、持续督导、并购重组、股票发行和做市等业务方面针对主办券商实施差异化制度安排;作为新业务或新产品的优先试点顺序的依据;在日常报告频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频率、定期接受培训的频率等方面实行区别对待。

  除了主办券商,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的自律监管也在加强。根据1月29日最新披露的自律监管措施信息表,今年1月18日,全国股转系统对仁新科技等公司采取了约见谈话措施,原因为公开转让说明书与审计报告附注多处信息披露不一致。

   为市场制度创新护航

  早在2015年,全国股转公司表示,将以底线思维为原则,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强化主办券商市场卖方角色和持续督导责任,落实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治理义务,构建与监管机构之间的联防联控机制,维护市场“三公”原则,以保障新三板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针对本轮自律监管升级,业内人士指出,有效的监管是保障市场创新、增强投资者信心的重要条件,也是新三板长久健康发展的坚实根基。由于新三板挂牌门槛较低,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部分市场主体的诸多违法违规行为已带有明显的“主观故意”,这引起了监管的警觉。

  1月27日,全国股转公司专门发布了《莫将“包容”当“纵容”》的官方评论,其中强调,新三板市场包容亏损、包容业态、包容规模、包容发展阶段、包容中小微企业的经营风险,但包容绝不意味着对市场违法违规的纵容。

  业内人士指出,新三板监管趋严的态势在2015年就有所体现。随着全国股转公司监管体系建设的加强,监管工作力度的加大,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人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一批涉嫌违法的案件被移交至证监会。2015年,全国股转公司共对44家挂牌公司、35名挂牌公司董监高、1193个投资者账户(1238次)、31家主办券商(35次)、2家做市商、1家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累计1351次;对1家挂牌公司、1名挂牌公司董监高实施了纪律处分;对未按期披露年报的1家公司实施摘牌。及时向证监会移交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大股东违规减持等涉嫌违法违规的案件27件。

  有专家称,新三板市场目前在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具有“桥头堡”地位,只有不断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持续完善综合监管体系,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才可以为进一步市场制度创新保驾护航。(王小伟)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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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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