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4日电(记者华晔迪)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措施,明确在近几年淘汰落后钢铁产能9000多万吨的基础上,再压减粗钢产能1至1.5亿吨,同时明确要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
“这标志着去产能以及‘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进入实际操作阶段。”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分析说,从会议释放信息看,重点是部署“干什么”和“怎么干”两个此前悬而未决的问题。
会议提出三条举措,其中前两条明确“干什么”:一方面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等主动退出产能,在近几年淘汰落后钢铁产能9000多万吨的基础上,再压减粗钢产能1至1.5亿吨,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
另一方面是严控新增产能,会议明确要严格督查落实国家2013年有关停止备案新增产能钢铁项目的决定,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新增产能的技改和产能核增项目。
关于“怎么干”,会议提出的第三条举措明确,将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按规定对地方化解过剩产能中的人员分流安置给予奖补;同时支持金融机构做好呆账核销和抵债资产处置,并支持保险资金等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并购重组。
“这回答了‘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在李锦看来,与以往普惠性政策不同,此番提出的专项资金,首度以奖补的形式发放,将对在人员分流安置“走在前面”“做得好”的地方进行奖补;另外,措施在“呆账核销”“资产处置”等方面对金融机构“松绑”,有助于促进金融机构更好地参与产能化解工作。
化解过剩产能,关键是做好职工安置。记者注意到,会议特别强调了职工安置问题,并从安置、就业、救助等三个方面做出较为全面的部署和考量:首先是引导企业“发内功”对职工进行内部安置,对于不能安置,会议明确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工资、补缴社会保险费,并做好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
对于去产能中可能出现的困难人群,会议也做出明确部署,将对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给予再就业帮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总之,要“让他们的基本生活有保障”。
关于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此番会议还首度提出“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的原则。“这实际上明确化解过剩产能的主体责任是地方和企业,中央政府在其中发挥的是支持的作用。”李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