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最近外界报道新能源汽车存在“骗补”现象,1月21日,工信部、财政部、科技部以及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至2月5日,将通过自查与现场督查的方式,调查全部车辆生产企业以及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含公交、客运、专用车等)、租赁企业、企事业单位等新能源汽车用户,全面核查财政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新能源汽车生产与使用情况。
据了解,本次核查将对2013、2014年度获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以及申请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有关情况开展核查,核查范围将覆盖全部车辆生产企业以及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含公交、客运、专用车等)、租赁企业、企事业单位等新能源汽车用户。
在2月5日前,各地区与企业需要进行自我核查并提交自查报告,包括有关省(区、市)对本地区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情况、新能源汽车用户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此外,四部委还将选择部分省份进行现场督查,不过具体时间与地点均待定。(记者/郭小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