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1月19日专电(记者毛振华)岁末年初,对于工作变动的职工来说,缴存的公积金并不意味着就此“冬眠”了。记者采访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职工可申请公积金提取或续缴,充分盘活公积金资源。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天津工作的外地户籍职工辞职离津,在天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根据提取政策,申请提取本人及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同时职工在天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对于办理提取并账户注销的外地职工,账户状态如为汇缴或内部封存,需携带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公积金中心营业网点办理;账户状态如为解除劳动关系封存,职工只需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就可办理提取。
对于辞职但仍继续在天津市工作的职工,公积金账户在本人离职时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在新单位入职后启封就可继续缴存,职工本人无需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目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均实现了通存通兑,在任一公积金营业网点均可便捷办理此业务。在公积金营业网点大厅还设立了自助办理机具,无需窗口排队也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