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新媒体
中国搜索
微阅读 > 消费旅游
减持新规详解:1月基本无抛压
2016-01-08 21:33:54
 

  导读:减持新规将于2016年1月9日开始执行,新规对A股市场的减持格局和各主体的减持行为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2015年股灾期间,为维护市场稳定,证监会曾发布限制持股5%以上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的18号文,如今这一限令已到期。为防范大股东、董监高集中、大规模减持冲击市场,同时又保障其转让股份的权利,证监会1月7日制定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

  总的来说,《减持规定》的核心是对大股东和董监高集中竞价交易的减持作出新的规范和限制,并为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减持途径。

  在新的减持规定下,A股市场减持会出现怎样的局面呢?

  猜想1:减持需预披露,1月份压力较小

  根据减持新规,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新的减持规定1月9日开始执行,而根据新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15 个交易日前,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假设从1月9日后即有公司开始披露减持计划,按照提前15个交易日推算,最早也是2月初才能开始正式减持动作。

  兴业证券指出,根据历史规律,市场基准点位和减持量相关性很高,当前点位对应的月总减持金额为800亿元。此外,在18号文未颁布的2015年年上半年,减持股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的减持金额占当时减持总金额的一半,若按照上述比例,本次减持新规出台后月减持金额将在400亿元。

  猜想2: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成曲线减持路径

  根据《减持规定》,在针对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设置减持比例的同时,为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减持途径。

  而规定中并无对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作出类似限制,这意味着大股东仍可按照此前的规定通过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这样可能出现大股东通过上述方式,由接盘方“曲线减持”的情形。

  不过为防止相关主体通过协议转让“化整为零”、“曲线减持”,此次减持新规设置了“防规避”条款。根据新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通过竞价交易减持的相关规定。

  然而,对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出让方、受让方是否应继续遵守3个月内不超过1%的限制,新规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猜想3:大股东和董监高股灾中增持股份可卖出

  新规明确指出,大股东如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将不适用此规定。这意味在股灾期间,大股东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份减持将不受新规限制。

QQ图片20160108200213

大股东和董监高2015年7至9月增持金额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上市股东大股东及董监高在买入上市公司股份6个月之后,是可以减持的,而股灾期间大股东及董监高集中增持的月份多在7月到8月,按照6个月持有期限计算,最先开始增持的一批上市公司股份已可卖出,不受新规限制。

  猜想4:散户先于大股东减持

  根据新规,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系统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披露之后15交易日内,大股东股份不能减持,据此,散户投资者相较大股东将获得优先交易机会。

  以上只是根据当前减持新规作出的一些推测,具体情况如何,可能还会受到市况等其他因素影响,而且对于减持的政策规定,相信监管层亦会随着市场的变化不断完善。


编辑:小微

热图推荐

来源 | 证券时报网

精彩热图

 
 

24小时热评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