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处收到多家中国企业投诉称,与荷兰企业贸易过程中对方宣布破产,中国企业遭受较大损失。近年来,荷兰贸易类企业破产数量一直保持高位,其中2015年破产的个体企业2046家,贸易类企业占比超过一半,破产的非个体企业5266家,贸易类企业占比超过四分之一。
在此郑重提醒,我企业在与荷方开展贸易往来时,请注意交易风险,采取较为安全和稳妥的结算方式,以避免损失。
关于荷兰破产企业信息查询(包括破产时间、托管人信息等),请登录企业信息服务网站drimble:
http://drimble.nl/faillissementen/
在发货后对方企业破产的情况下:
1. 如对方已接收货物但尚未付款,需向破产托管人申进行破产债权登记;
2. 如货物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可再次销售相关货物,但应注意知识产权问题;
3. 在复杂情况下,可向律所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寻求帮助,部分中介机构列表如下:
http://nl.mofcom.gov.cn/article/jmzn/jingmjg/201511/20151101163655.shtml荷兰使馆经商处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