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文交所”是“文化产权交易所”和“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统称。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兴起源于2004年,7年间,中国艺术品拍卖的成交总额已经是2004年的8倍之多,艺术品收藏投资的年回报率为26%,文物、古玩年升值率达到20%,超过了股票和房地产投资。
文化艺术产品的升温,也撬动了资本的流向,吸引了不少投资者的目光,文化产权交易所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遍地开花,“权益拆分”的全新艺术品交易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文化艺术产品市场,然而由于机制的不成熟、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监管主体不明等因素的存在,使得文化产权交易所的前景显得不那么明朗了。
日前召开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在政策助力下,中国文化艺术市场迎来了规范发展的大好时机。
文交所遍地开花 艺术品市场滋生泡沫
专家称,要实现市场规范须健全法制,加强监管,并建立退出机制
近年来,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国家一系列政策的大力扶持下,跃升为战略性支柱产业的文化产业,引来了众多资金追捧与炒作,艺术品投资浪潮正以前所未有的态势迎面扑来。然而,从遍地开花到疯狂爆炒,现实中乱象丛生文交所的发展令人堪忧。
业内人士认为,中国艺术品市场秩序混乱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法制建设滞后,政策管理缺位。只有健全法制,加强监管,营造环境,并建立退出机制,才会出现不断壮大的中国艺术品市场。
文交所“遍地开花”
我国的文化产业和艺术品投资市场前景广阔。2008年,我国艺术品拍卖市场总额不足200亿元,而到了2010年我国艺术品拍卖总成交金额已超过了500亿元,占全球艺术品拍卖额的33%。有专家预测,今年中国艺术品市场会持续向好,中国艺术品市场总规模将达到3600亿元人民币,而全年艺术品拍卖市场成交额会突破1000亿元人民币左右的规模,中国已经成为全球艺术品市场重要组成部分。
伴随着艺术品市场交易的快速增长,全国各地文化产权交易所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急切地想在这个市场中分食一杯羹。
文交所快速扩张得益于2010年3月文化部等九部门联合签发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明确指出,鼓励国内文化企业积极借助资本市场平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尝试文化产权交易,促进文化产业做大做强。《指导意见》下发后,由于资本大量涌入文化产业领域进行投资,各地文化艺术品交易平台便应运而生。
2009年6月,上海市政府批准设立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
2009年9月,天津市金融办批准设立了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
2009年11月,深圳市政府批准由深圳广电集团、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深圳报业集团和文博会公司等联合发起设立了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深圳文交所在经营模式上分为整体权益交易平台和份额权益交易平台。
2010年5月,成都市政府批准由成都博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等股东联合发起设立了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
进入2011年,文交所更是迎来了一波井喷式的发展。2011年4月,河南省金融办批准由两个自然人出资5000万元成立了郑州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设计与天津文交所基本相同,不同之处是引入了做市商制度,采取投资者预约登记的方式,委托银行代为发售。6月,湖南省文化厅批准由湖南省文化艺术基金会、湖南高登艺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5000万元,组建了湖南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7月,广东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成立。江苏、陕西、大连、厦门等地也纷纷筹备成立文交所。
统计显示,截至7月31日,全国各地开业及筹备中的文交所总数已达36家,其中已挂牌开业的文交所达21家。进入8月后,汉唐艺术品交易所、福建海峡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江西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等又相继开业或成立。目前国内各地还有很多文交所正在筹备当中。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各家银行向深圳文交所提供了总额达到500亿元的授信;广东省南方文交所也获得银行授信共630亿元;工商、农业、中信、招商四大银行为山东文交所授信额度总计180亿元等等。
爆炒滋生艺术品市场泡沫
在艺术品市场繁荣发展的同时,市场投资出现过热现象,尤其是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火爆和疯狂炒作令人堪忧。
10月10日,香港国际艺术品交易中心首只艺术品份额“春华秋实”(“春华秋实”漆工艺品组合为上海当代漆画艺术家毕国勤的经典作品之一,共包括5件磨漆类立体漆艺品)上市,五个交易日皆以涨停价报收。10月21日,郑州文交所第二批份额产品《蓝田泥塑》和《中国名人》开盘涨停。
而天津文交所尤其受到了人们的关注。
为控制价格暴涨局面,天津文交所屡次修改规则。2011年初开户门槛是5万元,但3月份起门槛直接提高到50万元。7月1日天津文交所“二次开张”,但在进入门槛、申购政策、调整价格涨幅和增加特殊处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新的规定。投资门槛提高至100万元;在申购方式上,由过去的定价申购改为竞价、定额申购。此外,日涨跌幅限制上也做了较大修改。此前的15%的日涨跌幅大幅调整至5%,还增加了特殊处理制度――艺术品份额在20个交易日内,累计出现6次涨停或跌停就将被特殊处理。特殊处理后,日涨跌幅由5%进一步下调至1%;交易模式也由“T+0”变为“T+1”。天津文交所“朝令夕改”导致交易品种在暴涨、暴跌和交投死寂之间跌宕起伏,饱受舆论质疑。
10月1日前夕,由天津文交所策划者屠春岸一手操办的泰山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迎来首个份额产品“黄永玉01”,当天该份额收盘价为2.15元,相比1元的挂牌价上涨115%,再现“暴涨”的态势。
而10月17日天津文交所新发的两件天价苏绣《富春山居图》与《世纪和平-百鸽图》。这两件作品上市当天即遭遇重挫而破发,跌幅高达惊人的10.43%和8.7%,让诸多投资者措手不及。随后,天津文交所在网上发布了关于“苏绣《富春山居图》与《世纪和平-百鸽图》”艺术品的交易风险提示。一边在艺术品份额交易领域内独领风骚的天津文交所,另一边却也同时面临着诉讼的尴尬境地。
据北京邦道律师事务所主任武绍智表示,受七八位投资者委托将以文交所单方频繁、随意变更交易规则,以及格式合同中的交易风险没有提示到位为由,准备对天津文交所正式提起诉讼。这些投资者来自山东、上海、安徽和澳大利亚,其投资金额多的上百万元,少的也有四五十万元,但亏损都超过八成。
另据报道,由于许多文交所仓促上马,有的只是一个空壳,连网站都照搬“前辈”设计,正式开放业务非常少。此外,各地文交所的交易规则都由自己制定,当中有些条文甚至有欺诈的嫌疑。
针对文化艺术品的暴涨、暴跌和天津文交所的乱象丛生,近日有消息称,中宣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办公室下发了一个文件,全面暂停了各地准备上马的文交所的审批工作。一盘“凉水”袭来,“高热”中的文交所又将何去何从?
文交所何去何从?
作为中国金融市场的一项创新,艺术品交易所在争议和质疑中遍地生根,伴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张和市场爆炒,风险也在不断累积。文交所是否应该存在?如何监管?未来将如何发展,成为当前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实际上,艺术品份额化与证券市场有着本质的区别。这种艺术品份额类证券化交易隐藏着很大的风险,如信用风险、交易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比证券更加难以防范。
相对于股票发行而言,艺术品份额发售机制缺乏必要的信用保障体系。艺术品份额发售和交易中,与艺术品份额发行、上市相关的事项均由文交所负责,交易所不但决定艺术品份额能否发行和上市,甚至还决定份额发行上市工作由发行商完成。这种做法不仅有悖于市场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有损于市场的公信力,也难以抑制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更有可能将艺术品发售演变成为利益输送的渠道,而沦为滋生腐败、洗钱犯罪的温床。
其次,艺术品份额发售的定价机制存在缺陷。艺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艺术品之间的价格缺乏可比性,其价格通常由买卖双方依据个人的评估与判断共同决定。艺术品份额的定价过程中,既没有一个公认的标准体系,也没有一个公认的、权威的鉴定与评估机构,难以对艺术品的价值做出公允的估值。
此外,艺术品份额的投资回报缺乏稳定的基础。相对于股票而言,艺术品自身并不产生现金流,相反每年必须支付一定的养护、保险费用。艺术品展览虽然可以获取一些收入,但成批展出的收入很难在每个艺术品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另外,艺术品实物无法按照份额交割,投资者不可能实现从持有份额中分享对艺术品的欣赏、收藏。因此,艺术品份额化的投资回报更多地只能寄希望于交易价格的不断升高,低买高卖,获取价差就成为投资者获利的主要模式,价格起伏越大、交易越频繁,越便于短期获利。这种机制下,投资者的非理性行为可能将份额价格推高数倍,导致价格失真,狂热之后出现暴跌,在市场中产生连锁反应,最终使投资者损失惨重,成为受害者。文交所上市的艺术品份额,总份额相对较小,且采用“T+0”交易模式,容易被人为操纵,出现市场的剧烈波动,甚至被非法资金炒作,从事短线交易、操纵市场和洗钱等不法活动,聚集市场风险。
目前,我国艺术品交易场所的设立和交易管理等处于无法可依的混乱状态,各地情况五花八门。除少数地方由省、市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授权相关部门监管外,有的则由地方政府金融办审批设立并负责监管,有的则由文化主管部门审批设立并负责监管。另外,监管依据不足也是监管缺失的另一表现。虽然文交所也实行自律监管,但并不能替代行政监管。此外,艺术品份额的发售审核、定价、交易、监督以及与此相关的评估、保管等均由文交所负责完成,各环节之间缺乏必要的制约和监督,不利于防范道德风险,甚至为合谋、操纵市场留下空间。
“中国艺术品市场秩序混乱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法制建设滞后,政策管理缺位。”中国艺术品市场研究院副院长西沐认为,在全国范围内,文交所的发展已经破题,现在的问题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如何发展的问题。具体说就是要正视问题,规范市场,加强监管,营造环境。
他认为,通过梳理并加强地方中国艺术品市场法规工作,对中国艺术品市场条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如对条例的适用范围、技术交易行为的规范、技术交易的禁止行为、违法行政责任等基本问题明确规定,是立法工作重要的突破口。他建议,我国应尽快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艺术品市场法》,使其成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艺术促进法》基础上的第一部国家对中国艺术品市场实施管理的基本法,这将有利于推动中国艺术品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此外,资本的流动性决定了只有建立机制化、制度化的艺术品资本退出机制市场,才会出现不断壮大的中国艺术品资本市场。退出机制的建设关乎中国艺术品市场能不能进一步做大、做强的信心,更是扩大需求的一个重要的标示。如一个规模化的艺术品市场无法建立起一个系统而又高效的退出机制,这不仅仅是一个障碍问题,还是中国艺术品市场所面临的最大的风险。而中国艺术品资本退出机制的建立,首先需要的是创新。
(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辑:柳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