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反响
银监会新四大监管工具落地的步伐开始提速――据悉,银监会《商业银行杠杆率监管指引》(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国内银行杠杆率普遍高于4%的标准,杠杆率指标短期内对银行不会有太大影响。
一位大型商业银行风控部门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我们已经接到银监会下发的征求意见稿,目前已经进行了相关的测算,杠杆率的引入短期内对国内银行没有太大影响。”
杠杆率短期影响不大
根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监管指引》(征求意见稿),杠杆率要求为不得低于4%,同时要求各商业银行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在2013年底前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在2016年底前达标。
“按照4%的标准,比新版巴塞尔协议高一个点,而目前中国银行业杠杆率普遍都在4.5%以上,这个指标短期内对银行不会有太大影响。”
银监会银行监管二部俞勇撰文表示,杠杆率是危机后各国际组织及各国监管机构所提出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中重要的政策工具之一。与新巴塞尔协议中的内部评级法及其他内部评级模型相比,杠杆率指标不易被人为操纵,且不具备风险敏感性。因而与具有较强风险敏感性特征的微观审慎监管工具有很好的互补性,能更好地缓解其周期性特征。
“杠杆率是监管层为资本充足率加的一个补充的指标,融合了国际金融监管的最新要求,二者一个是去掉风险权重,一个是包括风险权重。实际上是更稳健的一种监管手段,相辅相成,比较科学。”上述银行人士认为。
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王光宇、孙亦军表示,作为最低风险资本比例监管指标的补充,杠杆率可以防范银行内部计量模型存在偏差而带来的风险。通过设置与具体资产风险无关的杠杆率监管指标,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银行从事大量表外产品交易引发的风险,特别是复杂衍生品投资所带来的风险。
杠杆率的计算方式为一级资本除以总资产,包括表内和表外资产。表内资产按名义金额确定,表外资产则存在换算的问题。其中对于非衍生品表外资产按照100%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转入表内,而对于金融衍生品交易采用现期风险暴露法计算风险暴露。
俞勇认为,虽然杠杆率指标计算简单,但其有效性也依赖于其在金融体系中应用的广泛性。由于银行混业经营的趋势不断深入,金融机构拥有越来越多复杂的表外结构,更加复杂的衍生产品交易等使杠杆率的准确计算存在相当的困难。
新四大监管工具落地提速
“监管层前期已经下发过针对这一系列工具的征求意见稿,包括各项工具的具体的口径在内,今年年内四大监管工具会陆续出台,当然在实施时间上银行有一定的缓冲期,不过,对银行来说,未来几年存在一定资本压力。”
去年巴塞尔协议Ⅲ出炉之际,银监会推出了包括动态资本、动态拨备、杠杆率、流动性这四大新增监管工具,这被普遍认为是巴塞尔协议Ⅲ之中国版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曾在2010年四季度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上强调,希望这四项基础监管指标,尽早发布规则,力争两年内开始实施。
2010年9月,银监会下发“新四大工具实施要求简表”的讨论稿。根据讨论稿,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需分别达到6%、8%和10%,同时讨论稿要求超额资本在0-4%之间,此外系统重要性银行还需要1%的附加资本。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来说,这些指标被要求在2012年达标,而对非系统重要性银行来说,这些指标的达标时间则被宽限到2016年。
“四大监管工具的相关指引最快可能在今年上半年发布”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
有媒体报道,目前银监会上报的资本充足率、拨备率、杠杆率、流动性四大监管新工具已于近日获批,具体指引已进入最后一轮意见征询。预计杠杆率、流动性指引预计将先期发布。而拨备率仍需和财政部做最后协商。(吴婷婷)